巴基斯坦空軍“梟龍”戰機
據俄羅斯軍事評論網4月20日報道,中國成都飛機工業公司(成飛)研制的FC-1“梟龍”輕型多用途殲擊機從2010年開始批量裝備巴基斯坦空軍,代號JF-17“雷電”,隨后開始亮相國際舞臺,一直備受關注。中國正在為梟龍戰機研制國產發動機,代號WS-13“泰山”,系RD-93的中國版本。
JF-17由中國成飛和位于卡姆拉市的巴基斯坦航空聯合體聯合批量生產。2010年巴企業組裝的兩架飛機參加范堡羅航展,成為這種新型殲擊機在國際航展上的首次公開亮相,盡管其驗證機早在2003年就已在中國首飛。此前其“真身”從未出現在航展上,哪怕是在珠海航展,也只是以模型的形式露面。
俄媒稱,重達10噸、配備相對先進航電設備和武器系統的JF-17輕型殲擊機很快就被記者戲稱為“21世紀的米格-21”。確實,JF-17就是以蘇聯傳奇殲擊機米格-21的中國版殲-7的傳承者在中國誕生的,但它能否像米格-21一樣風靡全世界,還需要時間來驗證。目前只有巴基斯坦空軍采購JF-17,有關中國空軍的采購意向暫時還不得而知。不過,已經有一些國家對這種飛機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主要是傳統上主要采購中國制造的物美價廉的殲擊機的國家,他們財力有限,無法購買西方生產的較為昂貴的飛機。JF-17在范堡羅航展上的首秀可以說正是中國和巴基斯坦共同努力,向國際市場積極推薦這種產品的開端。
中巴JF-17輕型殲擊機的研發歷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紀80年代。當時巴基斯坦空軍開始考慮裝備新型殲擊機,替換當時已經老舊的F-6(蘇聯米格-19的中國版),以及也將逐步退役的F-7(米格-21的中國版,其F-7P型號大量供應巴空軍)殲擊機。在“佩刀II”項目框架內,中巴研究了使用西方現代化設備徹底升級F-7戰機的可行性問題,并且吸引美國格魯曼公司參與。1987年1月中巴美簽訂三方聯合研發合同,但是結果令人沮喪,飛機不僅在價格上比美國向巴基斯坦推銷的單價1300萬美元的F-16還貴,而且在技術戰術性能和使用能力上也不如F-16。1989年美國政府對華實施制裁,禁止美國公司與中國合作,格魯曼公司被迫退出合作項目。在失去美國伙伴的情況下,中巴繼續推進“佩刀II”項目的努力未能成功。
1990年美國開始對拒絕加入核不擴散條約的巴基斯坦實施制裁,從而使中巴兩國都沒機會得到必要的西方航電設備。與此同時,中國成飛也在單獨進行F-7后繼機型的研制工作,工程代號“超-7”。1992年2月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公司建議巴基斯坦在投資對等、風險共擔的條件下參與項目合作,計劃在第一階段為“超7”配備中國自主研制和生產的航電設備和武器系統,同時充分考慮日后采用西方產品的可行性,規定將來由已經擁有維修中國殲擊機和零配件生產經驗的巴基斯坦航空聯合體組裝量產型飛機。
1994年初,巴空軍接受了中方建議。1995年1月雙方簽訂相關意向協議。1998年中巴簽訂聯合研制和生產新型殲擊機的政府間協議,正式規定其在中國的代號為FC-1。“FC”是“Fighter China”(中國戰斗機)的縮寫,表明它是中國自主研制的第一種殲擊機。1999年6月中巴雙方簽訂“硬合同”。但是隨后再次遭受打擊,印巴卡吉爾沖突致使巴基斯坦再次遭到西方制裁,使一系列潛在的歐洲先進航電設備供應商無法繼續參與該項目,其中包括法國薩基姆通信公司和湯姆遜公司,以及英國BAE系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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