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現場
2015年1月20日,中國商飛公司召開2015年項目工作會議,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公司重要講話精神,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總結2014年工作,部署2015年任務。會議提出,要認清形勢,統一思想,齊心協力,乘勝前進,堅決打贏“三大戰役”,加快建設“三大體系”,奮力開創我國大飛機事業新局面。
國務院大型飛機重大專項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委員張彥仲,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副司長楊拴昌,財政部國防司調研員姜隆富,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副巡視員王京玲,國務院國資委監事會第05辦事處主任劉珊,中國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副局長、C919飛機型號合格審定委員會主任沈小明,上海市經信委副主任馬靜,ARJ21新支線飛機項目督查組組長楊育中等出席會議。中國商飛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金壯龍,總經理賀東風,公司領導薛利、史堅忠、田民、羅榮懷、吳光輝、劉林宗、趙越讓出席會議。
在公司項目工作會上,金壯龍作了題為《下定決心 奮勇前行 為堅決打贏“三大戰役”而努力奮斗》的講話。賀東風主持項目工作會議并就貫徹落實會議精神提出要求。史堅忠、羅榮懷、吳光輝分別作了未來新型客機、ARJ21項目、C919項目工作報告。趙越讓宣讀了項目研制2014年度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表彰決定。在會議上,還簽訂了ARJ21新支線飛機項目、C919大型客機項目、未來新型客機、復合材料機翼研制攻關項目2015年責任令。
金壯龍在講話中充分肯定了公司在型號研制、三大體系建設、人才隊伍建設、核心能力建設等方面的成績。他指出,2014年以來,公司全體干部職工團結一心,奮力拼搏,型號研制取得豐碩成果,COMAC管理體系、民機技術創新體系和我國民機產業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針對型號研制下一階段工作,金壯龍強調,公司全體干部職工要進一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公司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領導重要批示精神,絕不辜負黨中央、國務院對大飛機事業的高度重視和殷切希望,堅持用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公司重要講話精神和重要批示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做到“五個深刻領會”、“五個堅定不移”;要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強化管理、管控風險,吃透技術、加強攻關,齊心協力,統籌資源,咬定青山不放松,堅決打贏“三大戰役”。以建立COMAC管理體系為主線、加快建設國際一流航空企業新進程,以建設民機技術創新體系為主線、積極探索實施國家重大科技專項新路子,以建設我國民機產業體系為主線、奮力開創民用航空產業發展新模式,大力推進“三大體系”建設;堅持“遵循適航規律、遵守適航標準、尊重局方意見”的“三遵(尊)”原則,牢固樹立適航意識,準確理解適航條款,堅決貫徹適航條款,統籌建設適航能力,不斷提升適航取證能力和持續適航能力。要堅持質量安全第一,堅持“精湛設計、精益制造、精誠服務、精益求精”,打造精品工程,堅決做到“飛機不帶安全隱患上天”,確保運營安全、生產安全、試飛安全;始終堅持“四個長期”、“勤儉研制大飛機”,一以貫之、鍥而不舍、扎扎實實、腳踏實地,做到“安、專、迷”,弘揚航空報國精神,培育大飛機精神。他號召全體干部職工和項目研制全線牢記使命,勇挑重擔,下定決心,奮勇前行,堅決打贏“三大戰役”,加快建設“三大體系”,奮力開創我國民用航空產業發展新局面。
賀東風要求公司全體干部職工要傳達好、消化好、落實好項目工作會議精神。他強調,要敢“拼”,做到繼續拼搏、繼續奮斗;要求“穩”,確保功能性能到位、質量適航到位、外部需求到位;要能“盯”,盯產品、盯任務、盯落實;要適“變”,積極適應新形勢、新常態、新變化,加強和供應商的合作交流,打造“生命共同體”,和供應商一起成長、一起進步,不斷推進項目研制邁上新的更高臺階。
楊拴昌、姜隆富、王京玲、沈小明對中國商飛公司型號研制取得的成績表示祝賀,對公司“四個長期”的作風表示敬佩,希望中國商飛公司再接再厲,及時全面總結ARJ21項目的經驗,為后續型號研制開辟道路;要關注安全,穩定隊伍,完善體系;要加強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率;要梳理風險點,建立風險防控體系。國家有關部委將一如既往地全力支持中國商飛公司型號研制和發展建設,共同推動中國民機產業向前發展。
會上,公司科技質量部、適航管理部負責人分別作了項目質量工作報告和項目適航工作報告。ARJ21項目、C919項目、未來新型客機項目研制團隊的代表在會上作了交流發言。
本次會議將原來需要三個半天的三個項目工作會議合并,用半天時間召開。
公司高管,ARJ21項目督查組,公司專家咨詢組,中航工業集團相關負責人,公司業務總監,專業總師,科技委常委,總部各部門負責人,副處級以上干部,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型號總(副總)設計師、型號總會計師、型號總質量師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型號項目1級及以上IPT團隊負責人、2級IPT團隊項目經理代表,成都航空相關負責人等參加會議。
金壯龍在項目工作會上講話
賀東風主持會議
簽訂項目責任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