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8日訊 日前,《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年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外發布。通知提出,為切實解決當前部分體育場館在開放中存在搞形式主義、做表面文章、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不高等問題,需要進一步做好2018年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工作,提高場館公共體育服務水平和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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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通知精神,體育總局今后將探索推行主要依據體育場館開放績效進行補助。即確定補助資金時,不再主要依據之前場館的“座位”數,而主要依據場館接待人次、體育賽事和體育活動開展情況、體育培訓開展情況、為群眾身邊的體育組織服務情況等。納入中央財政資金補助范圍的大型體育場館要降低體育場館運營成本,將補助資金主要用在支持群眾日常健身和組織體育賽事活動上,通過在體育場館更多地組織體育總局倡導的各類全國大眾體育賽事和活動,帶動更多群眾參加全民健身,讓群眾從場館開放中獲得更多實惠、有更多的獲得感,提高體育場館利用率和使用效率,充分發揮大型體育場館的公共服務作用。
通知強調,為實現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監督檢查全覆蓋,體育總局將督促各體育場館按規定向公眾開放,體育總局將繼續組織第三方服務機構,通過設立體育場館開放監督投訴電話、明察暗訪等方式,進一步加大對體育場館開放工作的督查力度,同時組織開展大型體育場館信息化監管系統建設試點,探索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依托體育場館開放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構建體育場館服務監管新模式。對于提供公共體育服務水平差、群眾滿意度低的體育場館,以及不按體育總局要求在2018年公開體育場館開放工作方案、雖公開方案但并未落實、不按要求安排使用中央補助資金的體育場館,將不再補助。
(責任編輯:魏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