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賈政、方晴)昨日,16屆88次廣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歷史建筑修繕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針對廣州市非國有歷史建筑修繕行為進行財政補助。
《補助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據《補助辦法》,非國有歷史建筑修繕補助類別分為維護性修繕補助和修繕工程補助。
維護性修繕補助每年可申領一次,按照每年80元/平方米予以發放,最低不少于8000元/處,最高不超過4萬元/處。修繕工程補助按照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鋼結構1000元/平方米,木結構、磚木結構、磚混結構1500元/平方米予以發放。
修繕工程補助每十年僅能申領一次,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處/次。因不可抗力造成歷史建筑損壞或面臨損毀危險的除外。修繕工程補助申領成功當年及后續兩年內不能申領維護性修繕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