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上海可口可樂飲料公司的零度可口可樂原液,在臺灣被檢出了防腐劑“對羥基苯甲酸甲酯”。7月17日,食品安全專家和可口可樂公司均稱該防腐劑在大陸屬于合法食品添加劑,是安全的。但臺灣地方法律規定不容許使用在汽水中。(見7月18日《新京報》)
可口可樂也被查出禁用防腐劑了。耐人尋味的是,問題出在臺灣,可口可樂公司卻在第一時間表示,該防腐劑在大陸是合法的。
同一種防腐劑,在某地屬于非法,在另外一地則合法。客觀地講,這種可能是存在的。不同的生產和消費環境要求,產品標準本不可能完全一樣,否則也就不需要制定國家標準而統一為國際標準了。
同樣,不同的安全標準也要分兩種情況。其一,兩種標準的安全指標存在差異,但具體到相應的社會需求環境中其實都是安全的。換言之,并沒有必要非得讓自己的標準與其他地區或者其他國家標準一致。其二,自己的標準確實已經落后,可能影響消費者健康,有待盡快修訂和完善。
那么,防腐劑“對羥基苯甲酸甲酯”究竟屬于哪種情況?現在最需要的是權威聲音。當然,有關專家已經表示,“對羥基苯甲酸甲酯”在很多國家和地區都屬于可以添加在碳酸飲料中的防腐劑,以體重60公斤者為例,一天至少吃600毫克并長期食用,才可能危害健康。或許,這正是一些地方標準允許其限量添加的原因。問題在于,既然它是安全的,為什么又有一些國家或地區禁止添加呢?
企業的生產工藝在變化,社會的安全環境也在變化,事實上,標準從來都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應該隨著社會、市場因素的條件變化而改變。對已經落后于安全要求的標準及時修訂,消除隱患;對存在差異但確實無需修訂的標準進行必要的解釋和說明,避免消費者無謂的恐慌,都很必要。而這一切,首先應該建立在權威的產品檢測和對不同地方標準的比較調研之上。劉楚漢
(責任編輯: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