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2013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強誠信建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公布失信食品企業名單,促進行業自律。
生活水平與質量的提高,必然帶動民眾對食品安全和食品質量要求的提高;反之,民眾對食品安全和食品質量要求的提高,也將進一步帶動生活水平與質量的提高。如果連最基本的食品安全與質量都不能保證,還何談生活水平與生活質量提高呢?
建立食品企業“黑名單”制度,無疑是為了更好地適應民眾對生活水平與質量要求,適應社會發展與社會進步,適應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的基本法則。從而,讓失信企業無立足之地、無生存土壤。
但是,在現行體制和管理方式下,“黑名單”制度能否有效建立,能否對食品企業起到約束和警示作用,在建立“黑名單”制度時能否做到公平、公正、客觀、透明,真正將不守信、不誠信、不講職業道德和良心的企業“揪”出來,成為過街老鼠,并堅持不懈地做下去、走到底,也是一個大問題、大難題。因為,此前類似的做法也很多,真正發揮作用的卻很少,多數都是虎頭蛇尾、半途而廢、無疾而終。
顯然,誰來認定,是“黑名單”制度能否得到落實的首要問題。眾所周知,一家企業是否應當進入“黑名單”,前提就是有不誠信、不守信、不守法、不講職業道德的行為發生,亦即企業的經營行為已經損害到了消費者利益、損害到了市場法則、損害到了最基本的職業道德和職業操守。
關鍵是,誰來對企業的這些行為進行認定,是政府職能部門還是消費者,是行政手段還是經濟手段、法律手段。正常情況下,應當由政府職能部門和執法部門來聯合認定。但是,從政府職能部門和執法部門的現實表現以及損傷規范來看,公信力是存在很大問題的。因為,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食品安全問題,都發生在政府職能部門、執法部門的眼皮底下,卻很少被發現的,更多的是“燈下黑”,甚至是政企之間的某種利益默契。這也意味著,讓政府職能部門和執法部門來認定“黑名單”,就很難做到公平、公正。
因此,要想使“黑名單”制度具有公信力,具有對食品違法違規企業的震懾力,就不能將認定權完全交給政府職能部門和執法部門,而必須交給消費者、交給維權組織、交給輿論與公眾,形成公開、透明的認定機制。不然,就很難發揮制度的威力。
誰來認定的制度一經確定,那么,如何認定也是一個十分棘手的問題。因為,按照目前食品安全問題現實情況,凡是性質惡劣的,基本都是發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后,亦即消費者付出了慘重代價的情況下。如果這樣,“黑名單”制度未免太殘酷、太殘忍了。
相反,如果各類食品安全問題是在管理部門、執法部門的認真履職中發現的,或者是在消費者舉報環節就被檢查發現的,而不要讓消費者用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來“檢驗”、來“發現”,是否才是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的真諦呢?那么,如何認定食品安全“黑名單”,也就有了一個如何認定的問題。
筆者的觀點是,“黑名單”制度不是為了建名單而建名單,而是為了通過建“黑名單”,讓食品生產和經營企業不再發生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不再失信與失德。因此,如何認定,就不能以消費者的身體和生命作為代價,而要以管理部門和執法部門的是否負責工作態度作為標準和方法。如果管理部門、執法部門頻頻出現被動檢查、被動查處的問題,也要進入“黑名單”,向社會公布,給他們曝光。
當然,如果進入“黑名單”以后,企業能夠吸取教訓,認真整改,重塑形象,自然可以從“黑名單”中拿出。相反,如果繼續損害消費者利益,繼續不誠信、不守信、不講職業道德,是否可以建立淘汰制度,該停業整頓的停業整頓、該關閉的關閉、該破產的破產,而不要一味地“以觀后效”。要知道,有些企業,是根本沒有社會責任感的。對這樣的企業,必須堅決鏟除。
這就涉及到另一個問題,那就是地方利益保護問題。特別是具備一定規模,對地方財政收入有較大貢獻的企業,能否做到一視同仁,決不手軟,也值得關注。因為,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會阻止對無良企業實施破產關閉等,甚至連將企業進入“黑名單”都會阻撓。
總之,建立食品企業“黑名單”制度,是一項有利于改善食品消費市場環境,保護消費者身體和生命安全的好制度。如何才能得到有效實施,也需要認真研究與探索。
(責任編輯:佟曉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