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交流作為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糧農組織食品安全風險分析框架的三大支柱之一,是國際社會公認的食品安全管理手段,也是促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重要措施。6月14日,在第八屆中國食品安全論壇“風險交流與食品安全”分論壇上,政府、企業、專家學者紛紛表示,我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成效已初步顯現,但依然處于起步階段,加強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引導消費者科學理性地看待食品安全問題任重道遠。
風險交流處起步階段
所謂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是指監管者、生產經營者、消費者、行業組織、媒體和其他利益相關方圍繞食品安全風險及其相關因素交換信息、意見和看法的過程。經過多年努力,我國的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已經取得了不小成績。
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頂層設計和理論探索進一步加強,政府風險交流力度不斷加大,社會各方廣泛參與的程度不斷提高,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工作體系已初步建立。目前,風險交流已納入《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十三五”規劃》,在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和各部門規章中也已逐步納入風險交流相關條款。
“與發達國家相比,在制度機制、人員隊伍、方式手段等方面,我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工作仍處于起步階段。”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監三司副司長杜曉曦認為。
面對當前形勢,該如何做好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對此,杜曉曦表示,做好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必須強化專業性、敏感性、常態性。換言之,要尊重科學,將正確的信息以易于接受的方式和渠道傳遞出去,做到“打早打小”,避免“拖晚拖大”,堅持預警“細水長流潤物無聲”,以坦誠、平等、開放、透明的胸懷逐步構建信息信譽,促進形成共識。
社會共治呼聲高漲
食品安全關系著每一個人的身體健康,所以每一次食品安全問題的報道都格外引人關注。然而,如今食品安全問題的報道輿論環境卻堪憂。中國農業科學院質標所政策信息研究室主任李祥洲指出,通過對食品安全問題的報道輿論分析發現,其中將近一半是謠言、傳言。
“要實現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需要所有人參與進來,加強風險交流,形成利益共同體。”李祥洲強調。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特別強調了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要求生產企業不僅能夠負責安全的生產,同時要能夠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據康師傅中國區董事長賈先德介紹,自2015年開始,康師傅參與了國務院食安辦倡導的食品安全科普創新大賽,通過走進大學校園等活動,讓大學生自己參與對食品安全做科普,再通過傳播把作品推廣到各個小學,讓小學生得到科普知識。
中糧集團質量與安全管理部副總監楊志剛也認為,在自主構建和持續推進質量安全風險管理體系的實踐中,風險交流對于保障食品安全至關重要,不僅可以促進產業鏈協同,嚴控食品安全風險,也可以增進消費者信心。據介紹,中糧集團為了把握種植、養殖、加工、收儲和銷售等各個環節的質量安全,對內部、相關方、消費者和主管部門均開展了風險交流工作,構建了全產業鏈的質量安全風險管理體系。
如今,信息傳播速度飛快,每個人都擁有發表觀點的權利和渠道,這也考驗著企業、政府管理部門的應對能力。賈先德認為,食品安全環境的治理和維護需要社會共治,政府、專家、企業、消費者和媒體,必須“在一起”,才能“重拳出擊”,才能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杜曉曦也表示,食品安全風險交流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多元主體如何發揮各自作用、形成協同優勢,是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需要重點研究的問題。
探索精準交流模式
“風險交流對于提升監督效能、維護消費信心、促進產業良性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是實現社會共治、共享食品安全目標的必然要求。”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教授羅云波表示,目前,我國風險交流已逐步向制度化、法治化、科學化的方向發展,但在交流效果上仍有不足。
隨著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食品安全風險交流面臨著信息生產碎片化以及傳播渠道多樣化的沖擊,謠言傳播出現了多主體、跨平臺、易反復的特點。而新媒體、朋友圈相對封閉的傳播環境又使辟謠信息很難到達目標受眾,傳統宣傳教育的影響力、引導力也嚴重受限,食品安全風險交流的形勢越發嚴峻,交流的無效甚至反效的問題異常突出。
羅云波認為,有效的交流需要知己知彼,而我國的食品安全風險認知研究才剛剛起步,有很多重要的問題尚缺乏了解。
據介紹,目前我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主要采用傳統科普的形式,即以政府或傳播者為中心的模式,由他們來決定科普的內容、形式和時機。盡管傳播者也會考慮到受眾的需求和滿意度,但總體上看,更多的還是以供給者的資源、目標定位和便利性為導向,對受眾的主動性和實際需求缺乏系統深入的了解。此外,在突發食品安全事件上,仍存在信息缺失、交流滯后等問題。
“在新媒體時代,要想促進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工作,就必須放棄陳腐觀念,建立其基于人民群眾需求的、符合公眾認知規律的、以效果為導向的精準風險交流的新型交流模式。”羅云波提出,風險交流是一門涉及多領域多學科的新興科學,我們應該圍繞“交流效果”這個關鍵詞,深入開展研究,完善風險交流的策略方法。總的來說,食品安全風險交流任重道遠,成長空間巨大,需要政府部門、相關研究機構、學會、協會、社會機構、媒體等多方共同參與、共同努力,同心攜手爭奪科學的話語權,加強科學輿論的影響力和引導力,切實提升交流效果,從而保障廣大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經濟日報記者 吉蕾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