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故號稱“100%果汁”的復原果汁應明確醒目標注“復原”二字。隨著消費結構不斷升級,消費者對于知情權愈加重視,應最大可能杜絕涉嫌誤導消費者的一切商業宣傳。
■何勇海
當前,在很多超市、便利店里,“100%果汁”或類似字樣幾乎是果汁貨架上各種產品的 “必備標識”。但事實上,這些“100%”背后的含義并不相同,其中有所謂的 “鮮榨果汁”,但數量更多的則是由水和濃縮果汁(漿)制成的復原果汁。所謂復原果汁,就是將濃縮果漿加水還原成正常濃度的“100%果汁”。目前市場上最普遍的果汁產品正是復原果汁。
許多“100%果汁”竟然是由水和濃縮果汁調制而成的,甚至包括網紅飲品,許多消費者由此感覺被收了“智商稅”。的確,在廣大消費者的樸素理解中,一般看到包裝上有“100%果汁”字樣,就會認為等同于純果汁。飲料廠商把“100%果汁”字樣標注于產品外包裝的醒目位置,突出果汁的純天然,以吸引消費者。造成這樣的誤導,大概也“正合吾意”。
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16年起實施的 《飲料通則》的規定,直接水果榨汁或濃縮果汁加水還原到原來的濃度,都可以稱為“100%果汁”,后者即是復原果汁。也有行業專家表示,如果全部用原漿的話,口感不一定是最好的。當然也有消費者表示,只要加的水和當初去除的水分比例一致,就相當于還是原來果汁的成分比例,因此稱作“100%果汁”也可以接受。
問題關鍵在于,相關標準強調要還原到原來的濃度,那么誰來保障、怎么保障飲料廠商沒有多加水,以稀釋果汁本來的濃度?前些年就有媒體調查發現,復原果汁的果汁比例、摻水比例各是多少,基本不會在包裝標簽上顯示,全憑企業自律。在制造飲料時,廠家是否還原到原來的濃度,消費者也無法知曉。給自己產品貼上“100%果汁”標簽符合相關標準,但加水比例符合要求嗎?
另外,“100%果汁”的確不符合人們理解的100%純果汁,很容易讓人混淆。而普通消費者不具備專業人士的知識和識別能力。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故號稱“100%果汁”的復原果汁應明確醒目標注“復原”二字。盡管其在包裝配料中注明了含水事實,但其外包裝的“100%果汁”宣傳設計卻涉嫌誤導消費者。
事實上,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早就規定,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復原果汁才是一些所謂的“100%果汁”的真實屬性。復原乳也是在濃縮乳或乳粉中添加適量的水而成,廠商在外包裝上已清晰標示出其真實屬性。“100%果汁”也應如此坦誠。隨著消費結構不斷升級,消費者對于知情權愈加重視,應最大可能杜絕涉嫌誤導消費者的一切商業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