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等四部門日前聯合印發《校園商超規范管理指導意見(試行)》,提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校園商超,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學可根據學校實際需求,征求家委會和學生代表意見后,經學校領導班子、校代會或教代會等方式集體討論后決定。
指導意見指出,校園商超必須依法取得相關許可資質方可營業,堅決杜絕無證經營。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依法備案。校園商超中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持有效的健康證上崗。
關于校園商超的售賣清單,指導意見也作出相關規定。校園商超禁止售賣“三無產品”、管制用品;不得售賣假冒偽劣商品、過期變質商品;不得超許可范圍加工烤腸、冷飲、奶茶、豆漿等食品。
此外,嚴禁采購、貯存和銷售包裝或標簽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誘導形式或內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制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等。
為防止過高收費,指導意見規定校園商超一律實行明碼標價,一貨一簽。同時,鼓勵學校與商超承包商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規范商品售賣價格水平。
指導意見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