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聶衛國
堅持水環境治理和水生態修復
河湖長制在實現從“有名”到“有實”轉變的同時,河湖治理也實現了從“沒人管”到“有人管”、從“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轉變。但河湖長制還面臨幾個問題:工作進展不平衡、體制機制和法治建設不完善、資金投入和長效機制不健全、急躁冒進不夠實事求是。
為此,建議如下:
一是切實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指導推動河湖長制工作。堅持水環境治理和水生態修復,堅持把經濟結構調整放在核心位置,堅持長遠謀劃、協同發展。
二是加快推動河湖環境突出問題治理。針對河湖面貌集中“治亂”,針對水環境水生態問題系統“治病”,針對高耗能、高污染產業科學“治根”。
三是完善河湖治理保護的投入機制。進一步加大中央財政支持力度,建立多元投融資模式,加快建立河湖生態補償機制。
四是強化法治建設和考核問責。把推行河湖長制的成熟做法和實踐經驗用法規形式固化下來,建立健全考核問責機制。
全國人大代表曹金萍
建立河湖岸線糾錯和動態管理機制
近年來,各地圍繞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做了大量工作,很好地解決了以往存在的“九龍治水”問題,在河流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然而在政策推進過程中,有一些問題的解決希望在國家層面得到政策支持。
針對部分河湖管理范圍內有大量農田,導致河道的基本工程實施受到限制的問題,建議應借自然資源部第三次國土調查機會,建立劃定協調機制,建立河道范圍內基本農田退出的機制,有效解決這一問題。
在河湖岸線管理方面,因為部分河湖岸線規劃較晚,導致這些河湖岸線管理范圍內有的區域被其他的行業納入了行業管理,也影響了一些河道的治理、搶險工程的實施。對此,建議水利、生態環境這兩個部門應從國家層面統一規劃、統一標準,建立糾錯機制和動態管理機制。解決過去同一岸線管理范圍內,不同部門設置的管理權限交叉問題,把河湖岸線管理規范起來。
本報記者趙娜 文雯 張倩整理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