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用藥安全管理提升合理用藥水平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降低用藥錯誤風險,提高用藥安全水平;加強監測報告和分析,積極應對藥品不良反應;加強用藥安全監管,促進合理用藥水平提高。
《通知》提出,醫療機構要健全并落實用藥安全相關制度,提高醫藥護技等人員防范用藥錯誤的意識和能力,實施處方開具、調配、給藥、用藥的全流程管理。鼓勵醫療機構運用信息化手段,對臨床用藥全過程進行智能化審核與管理。針對老年人、兒童、孕產婦等特殊人群,強化用藥安全管理。
要建立高警示藥品、易混淆藥品管理制度,對本機構內高警示藥品及多個規格、看似、聽似的易混淆藥品,分別存放并設置警示標識。加強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抗微生物藥物、抗腫瘤藥物、質子泵抑制劑、糖皮質激素、毒麻精放藥品、中藥注射劑等的使用管理。
《通知》強調,醫療機構要按照規定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報告,主動收集藥品不良反應,按照“可疑就報”的原則,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相應信息,提高報告的數量和質量。建立并保存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及監測檔案,對不良反應多、安全隱患突出的藥品,要及時依法依規清退出本機構用藥供應目錄。
同時,要認真統計分析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提出針對性改進目標,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和防止藥品不良反應的重復發生。要密切關注國家有關部門、行業學協會、權威學術期刊等發布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通過收集分析本機構之外更大范圍的監測數據,尤其是新的、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以評估藥品安全性。
《通知》要求,醫療機構要加強對醫師執業行為規范性的監督管理,確保其按照國家處方集、臨床診療指南、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和臨床路徑等,合理開具處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要根據臨床用藥相關規范、指南、標準等的調整和更新,將用藥安全內容納入推進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評價指標,提高公立醫院績效考核中合理用藥相關指標權重。(記者孫燕明)
(責任編輯:王惠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