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疾控局、全國總工會聯合組織對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進行了調整,今天(16日)發布了調整后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自2025年8月1日起實施。2013年12月23日原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原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印發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同時廢止。
本次《目錄》調整按照循序漸進、穩步推進、補齊短板的原則,借鑒國際勞工組織及多數國家的通行做法,結合我國實際,遴選新增職業病類別和具體病種。
《目錄》調整后,我國法定職業病類別與國際勞工組織及世界上多數國家基本一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不斷調整完善《目錄》,提升勞動者職業健康保護水平。
《目錄》由原10大類132種職業病調整為12大類135種職業病(包括4項開放性條款):
(一)新增2個職業病類別,分別為職業性肌肉骨骼疾病、職業性精神和行為障礙,每個類別中分別新增1種職業病。一是職業性肌肉骨骼疾病類別中新增腕管綜合征(限于長時間腕部重復作業或用力作業的制造業工人)。二是職業性精神和行為障礙類別中新增創傷后應激障礙(限于參與突發事件處置的人民警察、醫療衛生人員、消防救援等應急救援人員)。
(二)將原其他職業病類別中的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調整至職業性肌肉骨骼疾病類別。
(三)為保持職業病歸類的統一性,將原職業性眼病類別中的放射性白內障單列,并調整至職業性放射性疾病類別。將原職業性化學中毒類別中的鈾及其化合物中毒調整至職業性放射性疾病類別。
同時,對相關職業病類別和病種進行了重新排序。
(總臺央視記者 楊陽 史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