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決策部署,嚴肅糾治過度包裝問題,堅決遏制“天價”月餅回潮,市場監管總局持續強力推進中秋、國慶期間集中整治商品過度包裝、“天價”月餅專項行動。截至9月15日,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出動執法人員超過20萬人次,檢查各類經營者32萬余戶,檢查商品160余萬件,責令改正2468次,查辦相關案件108件,F將部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和《關于遏制“天價”月餅、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要求的典型案例集中公布如下:
一、浙江省臺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查處臺州市路橋區恩玲食品商行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行為
2022年9月9日,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管局對臺州市路橋區恩玲食品商行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行為作出罰款3000元行政處罰。
經查,臺州市路橋區恩玲食品商行2022年8月25日銷售規格型號為“月光寶盒”的禮盒月餅,標稱凈含量為400克、生產商為溫嶺丹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為2022年8月21日,銷售價格50元/盒。經臺州方圓質檢有限公司檢測,該規格月餅的包裝空隙率達63%,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關于月餅包裝空隙率的規定要求,其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禁止過度包裝的規定。8月25日,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經復查,當事人并未改正上述行為,8月31日仍在銷售上述規格的禮盒月餅,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管局當場責令當事人將上述月餅下架。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禁止過度包裝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鑒于當事人銷售數量少、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小,對當事人從輕處罰。9月9日,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二、浙江省嘉興市市場監管部門糾正平湖市獨山港鎮民和超市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行為
2022年8月31日,浙江省平湖市市場監管局糾正平湖市獨山港鎮民和超市銷售月餅包裝層數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經查,平湖市獨山港鎮民和超市2022年8月31日銷售規格名稱為“星光璀璨月餅(禮盒裝)”的盒裝月餅,標稱凈含量為880克,生產日期為2022年8月22日。該月餅由內至外包裝分別為:第一層為單個月餅獨立塑料袋包層,第二層為紙盒及鐵盒包層(每盒月餅共有6個,其中紙盒裝4個,鐵盒裝2個),第三層為整體紙盒包層,最外層為人造革盒包層。包裝共計4層,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關于包裝層數“月餅包裝層數不應超過三層”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禁止過度包裝的規定,構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8月31日,平湖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當場將上述月餅作下架處理。經9月5日復查,當事人銷售的月餅禮盒已下架。
三、貴州省畢節市市場監管部門糾正金沙縣陶安旭蛋糕店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行為
2022年8月19日,貴州省畢節市金沙縣市場監管局糾正金沙縣陶安旭蛋糕店銷售的月餅包裝層數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經查,金沙縣陶安旭蛋糕店2022年8月15日起,銷售規格名稱為“四季祥和”的盒裝月餅。經現場查驗,該盒裝月餅包裝共四層,由內到外第一層是獨立封裝單枚月餅的盒子和塑料袋,第二層是獨立封裝單枚月餅的紙質包裝盒,第三層是封裝多個月餅的紙盒(共三盒),第四層為整體包裝三盒月餅的紅色紙盒,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中關于“包裝層數 糧食及其加工品、月餅及粽子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禁止過度包裝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2022年8月19日,金沙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經8月22日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未再銷售上述產品。
四、河北省承德市市場監管部門糾正灤平縣灤平鎮麥甜西餅店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行為
2022年9月7日,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市場監管局糾正灤平縣灤平鎮麥甜西餅店生產銷售月餅包裝成本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經查,灤平縣灤平鎮麥甜西餅店2022年9月7日生產銷售規格名稱為“御尊”的禮盒月餅。其出售方式是消費者將選購該店自產的月餅放入該店提供的包裝盒中,以禮盒形式整體出售,整體售價128元每盒,其中月餅銷售價格80元,包裝成本為48元,包裝成本占商品銷售價格比例為37.5%,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銷售價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餅……所有包裝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15%”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禁止過度包裝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2022年9月7日,灤平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9月7日,當事人向灤平縣市場監管局提交了整改報告,經9月14日復查,當事人未再銷售上述月餅禮盒。
五、寧夏自治區銀川市市場監管部門糾正銀川有平食品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行為
2022年8月23日,寧夏自治區銀川市賀蘭縣市場監管局糾正銀川有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月餅包裝空隙率、包裝成本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經查,銀川有平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8月3日至13日生產的“悅月思鄉禮盒”“團圓禮盒”“一路有你禮盒”月餅禮盒,銷售價格分別為108元、128元、168元。經寧夏計量質量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以上月餅的包裝空隙率大于60%,包裝成本和銷售價格比率超過20%,不符合國家GB 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有關月餅包裝空隙率和包裝成本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關于商品過度包裝的禁止性規定,構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2022年8月23日,賀蘭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要求在7日內清理庫存產品,不得銷售不合格產品,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經復查,當事人已將不合格產品拆包,銷毀不合格包材。
六、重慶市市場監管部門糾正重慶東廣飯店有限公司重慶解放碑凱悅酒店分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行為
2022年9月6日,重慶市渝中區市場監管局糾正重慶東廣飯店有限公司重慶解放碑凱悅酒店分公司生產銷售月餅包裝成本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經查,重慶東廣飯店有限公司重慶解放碑凱悅酒店分公司2022年8月31日生產銷售規格型號為“萌趣禮盒”A\B\C款、“新月禮盒”“詠月禮盒”“伴月禮盒”“滿月禮盒”的盒裝月餅。上述禮盒中月餅由該酒店委托他人加工生產,月餅的標稱制造商為廣州市德明良信食品有限公司,酒店制作成禮盒形式對外銷售。其中,“萌趣禮盒”A\B\C款標稱生產日期為2022年7月25日,“新月禮盒”“詠月禮盒”“伴月禮盒”“滿月禮盒”標稱生產日期為2022年8月10日。經進一步調查,“萌趣禮盒”A款月餅的包裝采購成本為46元/盒,銷售價格188元/盒;“萌趣禮盒”B款月餅包裝采購成本為74.5元/盒,銷售價格328元/盒;“萌趣禮盒”C款月餅的包裝采購成本為110元/盒,銷售價格428元/盒;“新月禮盒”月餅的包裝采購成本為33.5元/盒,銷售價格138元/盒;“伴月禮盒”月餅的包裝采購成本為26元/盒,銷售價格108元/盒;“詠月禮盒”月餅的包裝采購成本為54元/盒,銷售價格258元/盒;“滿月禮盒”月餅的包裝采購成本為84元/盒,銷售價格298元/盒。按包裝采購成本與產品銷售價格的比值計算,上述7款月餅的包裝成本與產品銷售價格比率分別為24%、23%、26%、25%、24%、21%、28%,均不符合GB23350-2009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禁止過度包裝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2022年9月6日,重慶市渝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于10日內完成整改。經9月16日復查,當事人未再銷售上述月餅。
七、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管部門糾正廈門市思明區榆甜里甜品店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行為并查處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2022年9月22日,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管局糾正廈門市思明區榆甜里甜品店銷售月餅包裝空隙率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并查處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經查,廈門市思明區榆甜里甜品店2022年9月5日在“餓了么”“美團”平臺銷售的月餅禮盒,其外賣包裝提手處捆綁帶有精致花紋的絲巾且商品名稱標示為“愛馬仕-廣式月餅/流心月餅禮盒”。其中一款盒裝流心月餅6枚裝、單枚凈含量50g,為2022年9月5日包裝生產。經廈門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指導現場測算該包裝盒體積為4060000mm?,結合盒內所裝月餅單件凈含量,依據標準中“包裝空隙率計算公式”計算該盒裝月餅包裝空隙率為48%,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關于月餅包裝空隙率的規定要求。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禁止過度包裝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管局當場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當事人當即下架該月餅禮盒網頁銷售鏈接,并將該禮盒內自制月餅取出后當場銷毀。
同時,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商家擅自使用“愛馬仕”注冊商標銷售商品,依法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并未取得商標權利人授權,在“餓了么”“美團”外賣平臺開設的網店擅自以“招牌絲巾愛馬仕 廣式月餅/流心月餅禮盒”標示上述月餅禮盒品名,并以零售上述月餅禮盒為目的,在相應商品鏈接網頁發布含有“愛馬仕”字樣的廣告宣傳內容,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2022年9月22日,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八、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糾正福州海瀛灣佰翔酒店有限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行為
2022年9月8日,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糾正福州海瀛灣佰翔酒店有限公司銷售月餅包裝成本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經查,福州海瀛灣佰翔酒店有限公司采購月餅包裝禮盒,委托制作加工成規格名稱為“虹月初升”的8枚裝盒裝月餅對外銷售,標稱生產日期為2022年7月25日。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成本調查,上述月餅標價399元/盒,截至案發共售賣822盒,實際銷售價格199元/盒-399元/盒不等(實際銷售價格根據不同客戶的面議價格確定),銷售總金額為177279.88元。根據銷售總金額和銷售總數量測算平均銷售價格約為215.67元/盒,其月餅禮盒包裝成本為65元/盒,包裝成本約占平均銷售價格30%,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除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的總和不應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2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2022年9月8日,長樂區市場監管局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經復查,當事人已停止銷售該產品。
九、山西省運城市市場監管部門糾正運城機場深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銷售混裝月餅違反《公告》行為
2022年9月4日,山西省運城市市場監管局運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糾正運城機場深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銷售混裝月餅違反《公告》行為。
經查,運城機場深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9月4日銷售的月餅禮盒,標稱生產商是深圳市品佳食品發展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22年7月25日,銷售價格328元,總計500盒,月餅禮盒中均放置有深航標志的小飛機模型一個,與月餅混裝。當事人的上述行為不符合《公告》中“經營者銷售盒裝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禮盒等形式將月餅同其它產品混合銷售”的要求。9月4日,運城市市場監管局運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依據《公告》進行了行政指導,責令其改正違反《公告》的銷售行為,當事人停止銷售上述月餅。
十、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糾正上海蹺蹺板咖啡有限公司、上海柏茗茶葉有限公司違反《公告》行為
2022年9月6日,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管局糾正上海蹺蹺板咖啡有限公司、上海柏茗茶葉有限公司盒裝月餅同其他產品混合銷售違反《公告》行為。
經查,上海蹺蹺板咖啡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銷售規格名稱為“中秋限定月餅禮盒”的盒裝月餅套餐。該套餐包括4粒月餅和“甜橙子-掛耳咖啡 凈含量:50g/5袋”“掛耳手沖壺”混合銷售,套餐銷售價格為388元/盒;上海柏茗茶葉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日銷售規格名稱為“中秋月餅綠茶味+白茶味+頭採名前龍井茶60g禮盒裝”,包括2粒月餅和10g裝“頭採名前龍井茶”茶葉6盒混合銷售。上述兩款套餐禮盒生產日期均在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2022年8月15日正式實施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不符合《關于遏制“天價”月餅、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公告》中“經營者銷售盒裝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禮盒等形式將月餅同其它產品混合銷售”的要求。9月6日,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公告》對上海蹺蹺板咖啡有限公司、上海柏茗茶葉有限公司以禮盒等形式將月餅同其他產品混合銷售行為進行了行政指導,責令其改正違反《公告》的銷售行為。
月餅過度包裝導致商品價格虛高,浪費資源、污染環境,與綠色低碳發展背道而馳,與傳統文化本源不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2022年5月24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23350-2021)第1號修改單,對月餅包裝層數、包裝空隙率、包裝成本及混裝要求作出新的規定。6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 2022年第5號公告,堅決遏制“天價”月餅,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市場監管總局8月10日印發《關于整治商品過度包裝、天價”月餅及蟹卡蟹券等問題的通知》,決定用 2 個月時間,組織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各地市場監管部門深入市場一線,糾正和查處一大批商品過度包裝和“天價”月餅違法行為,扭轉商品過度包裝不良風氣,遏制“天價”月餅回潮,積極弘揚優秀傳統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