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施本允)電熱水袋、電暖手寶是不少消費者冬季的御寒“神器”。然而,市場上銷售的暖手器類產品質量參差不齊,消費者如果選購不當,會帶來一定的安全風險隱患。浙江省臺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在消費監督過程中發現,已于2010年禁止生產的電極式電熱水袋在市場上仍有售賣。對此,臺州市消保委近日發布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在選購暖手器類產品時,要注重產品的安全性,尤其不要購買電極式熱水袋。
消費者選購時可用手適當按壓電熱水袋,如果整個中間部位沒有明顯發熱元件,里面是兩節圓柱體,則為電極式產品,建議不要購買;如果能明顯摸到一個網狀物體,則是發熱絲式產品;如果能摸到一塊體積較大的U形、圓弧形管子的硬物,則為電熱管式產品。發熱絲式和電熱管式電熱水袋可以選購。若消費者發現商家售賣電極式熱水袋,可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選購時要仔細查看電熱暖手器的產品規格、型號、商標是否與說明書一致,是否有生產企業名稱、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執行標準等,正規產品執行標準號應為GB4706.99—2009和GB4706.1—2005。
仔細查看電熱暖手器的外觀,看產品做工是否精細、材料厚度是否達到耐熱要求以及產品的水塞是否連接緊密等;檢查產品是否有安全保護裝置,不要購買無防氣壓過高保護裝置的暖手器。
在使用前應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和警示說明,并嚴格按照要求使用。儲熱(充電)過程中要注意觀察,安全充電完畢后及時斷開電源,并將電源線拔離電源插座。
保留好發票、購物小票等,一旦發現所購暖手器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或存在其他質量問題,應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