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翔
雖然還沒到11月,但是各大電商平臺的“雙11”促銷提前啟幕,而圍繞“最低價”的爭議也已出現:一家電商平臺甚至收到品牌商的律師函,被投訴某款烤箱價格低于某網紅直播間售價。
低價競爭是每年“雙11”的主旋律。今年,一些商家甚至喊出了“全網最低價”“30天內最低價”等口號,以此吸引消費者。然而,這些“最低價”真的最低嗎?從媒體調查的情況來看,有的商家標示“30天最低價”,但實際上竟然比不促銷更貴;還有些商家標示“全網最低價”,只是某個促銷時段或促銷節點上的“最低價”,玩的是文字游戲。
在價格戰中,價格往往只有更低,沒有最低,一些電商平臺把“最低價”作為一種引流工具,帶來的不只是性價比,更多的是為了引導流量,這樣的“全網最低價”是不可維系的。“赤裸裸的比價”背后,是一輪輪的拼殺,多數結果是兩敗俱傷,甚至可能催生以次充好、缺斤少兩換來的“假低價”,最終受到傷害的還是消費者。對于監管部門來說,要根據《廣告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管好商家的促銷行為。“價廉”,更要“物美”。從往年的情況來看,商家“低價”促銷后的持續運營更顯重要,比如商品品質、訂單履約和售后等環節服務的提升。同時,商家在讓利消費者的同時,兼顧自身的有序發展,真正拿出健康可持續的低價。
商家拋出“最低價”的噱頭,就要對商品真降價、真低價,對消費者“真優惠”。消費者也要理性消費,按需選購,避免被“最低價”套路。一旦發生消費爭議時,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及時與平臺、商家協商處理,也可以向消保委及相關部門投訴反映。
(責任編輯: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