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日前,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民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監管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
《通知》強調,民政部門履行行業主管職責,市場監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養老機構法人是養老機構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人,必須履行食品安全相關法定職責,確保本機構食堂食品安全。
《通知》要求,養老機構食堂必須取得食品經管相應許可證件,必須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關鍵環節操作規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制度。
養老機構食堂要建立定期自查制度,每天開展1次常自查,每月至少開展1次全項自查,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對于食堂外包和采用外供食品的,養老機構必須與具有合法的餐飲單位簽訂合同,明確各自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對外包食堂和供餐企業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確保訂餐食品當餐制作當餐食用,食品貯存、加工、運輸過程符合餐飲操作規范要求。
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主管職責,把養老機構食堂食品安全列入養老機構星級評定體系。督促和監督養老機構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貴任,督促和監督其建立憲善并堅決執行好相關食品安全制度機制。加強對養老機構負責人及食堂管理和操作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和法律培訓。每年至少培訓一次,要做到全員培訓,不斷提升養老機構相關人員的食品安全知識水平。
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針對養老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力度。要完善和創新養老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實現社會共治。推進養老機構食堂“明廚亮灶”建設,實現入住老人“看得見”的監督。探索建立養老機構負責人陪餐制度和日常監管制度。探索建立入住老人家屬代表參觀及陪餐制度。通過各種制度機制創新,充分利用現代互聯網科技手段,切實提升養老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的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責任編輯:佟明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