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10月19日電(記者王存福)海南省住建、財政和人社多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引進人才住房保障細則,特別說明人才引進時間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時間為準。
此次海南確定的人才公寓、住房租賃補貼和購房補貼的保障對象范圍為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進的符合條件的人才。人才在引進時的實際年齡(周歲)符合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所需年齡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并最多可累計發放三年補貼。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離開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海南工作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可列入本次保障對象范圍。
通知明確,引進的大師級人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申請人才公寓的,按照屬地原則,由人才向市縣政府指定部門申請。按照規定,人才公寓、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由個人通過單位統一進行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每季度集中受理和發放一次,首批住房租賃補貼于2018年10月開始接受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最多累計發放36個月,須在人才引進之日起5年內申請領取完畢。
通知還稱,申請購房補貼的,憑2018年5月13日后新購買的住房(包括共有產權住房、限售商品住房、商品住宅等)提出申請,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備案時間為準。
此外,已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或購房補貼的引進人才,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限售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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