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昆明12月18日電 (繆超)云南省公安廳18日對外通報5起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典型案例,昆明某快遞公司與某大酒店違反寄遞業、旅店業實名制登記,均遭罰款10萬元。
通報案例顯示,今年5月,昆明市郵政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昆明某快遞公司營業網點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業務員在攬收快件時未嚴格對寄遞客戶身份信息進行查驗、登記。同時查明,該公司今年4月2日至5月14日期間多個收寄件未進行實名登記,隨后昆明市郵政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相關規定,對該快遞公司處以罰款10萬元,對公司法定代表人處以罰款1000元。
此外,昆明某大酒店違反旅店業實名制登記,也遭到罰款。今年4月,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在對某大酒店檢查時發現該酒店未按規定對入住旅客身份信息進行查驗登記。經查,該酒店曾因違反住宿實名制登記被西山區公安機關進行處罰并責令改正。
隨后,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對該大酒店處以罰款10萬元,對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1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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