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10日訊 (記者 陳果靜)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當前系統性風險總體可控,但對不良資產、債券違約、影子銀行、互聯網金融等累積風險要高度警惕。
對當前我國面臨的金融風險怎么看、怎么辦是市場關注的焦點,也是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關心的問題。
“在我看來,影子銀行的風險要格外重視。”吳曉靈表示,影子銀行指的是在銀行信貸之外的非銀行金融活動。我國大量的影子銀行活動主要是有執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的,最容易引起風險的是資產管理產品,也就是大家熟悉的理財產品。
吳曉靈總結了三個資管產品的風險點:一個是產品規則不統一、層層嵌套,拉長了債務鏈;第二是沒有嚴格遵守投資者適當性原則,因而,很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與投資方向不匹配;第三是數據不清晰、投向不清晰,難以對其風險進行判斷。“一旦出現風險,有感染性和波及性,會出現比較嚴重的后果。”吳曉靈說。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正在牽頭制定資管產品的監管辦法。近幾年,我國理財產品迅速發展,包括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經紀公司,私募資產管理產品等發行的產品在內,涉及的金額較大且橫跨銀行、證券、保險多個領域。“如果不能很好地了解這些產品的投資者、投向等準確數據,在經濟下行壓力下,一旦部分產品出現違約,容易引發風險。”吳曉靈認為,這是當前亟需建立資管產品統一監管辦法的重要原因。
“目前由央行主導、各個監管當局一起制定資管產品的統一標準,堅持穿透性監管原則。”吳曉靈介紹,所謂穿透性指的是,要穿透到最終的投資者、要穿透到最終用錢的產品。這也就意味著要建立資管產品的綜合統計系統,了解其總量、關聯度、杠桿水平、資金投向等各方面的信息,在了解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化解風險。
對于仍在制定中的資管產品監管規則,吳曉靈建議,應當明確資管產品的屬性。在明確其法律關系的基礎上,來確定一個單一的監管主體。“如果確定資管產品是一種證券,那么交由證監會統一監管較好。”
防范金融風險的過程中,強化金融監管是不可或缺的一環。隨著金融創新的增多,金融業的“交叉地帶”越來越多,在傳統監管體制之下,容易出現監管的“真空地帶”。因此,現行監管體制是否需要改、如何改,是另一高頻話題。
“在綜合經營的情況下,監管原則應該是,要從單純的機構監管走向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相結合。”吳曉靈表示。
當前我國金融監管以機構監管為主,簡單來說,就是監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的設立和撤銷進行發放和吊銷牌照,對這個機構的審慎經營進行管理。而行為監管指的是,一旦一個金融機構開展某個領域的業務,就需要到相應的監管部門領取牌照并接受監管。“如銀行要銷售保險,就要到保監會獲取保險銷售的資格;要賣基金,就要到證監會去獲得基金銷售的資格。”
“監管體制改革不是簡單地把三會合并,或者簡單地把三會合并到央行去,而是要看監管的基本理念。”吳曉靈直言,只要能夠更好地建立穩定的金融風險防范框架,更好地讓宏觀審慎和微觀審慎相結合,更好地形成貨幣政策調控體系,什么樣的監管體制都是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