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3月23日電(記者 闞楓)近期,石家莊、長沙、廊坊等多地出臺規定,明確黨員干部在工作中可以容錯免責的情形。作為一項鼓勵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政策,去年以來,多省份開始探索干部隊伍中的“容錯機制”。那么,官員在工作中的哪些差錯可“免責”?“網開一面”該由誰說了算?
資料圖:2017年2月4日,浙江某地召開干部大會,來自當地縣、鎮、村三級干部近5000人共聚一堂。李士明 攝
多地為“干事者”列免責清單
近期,河北廊坊市出臺《鼓勵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容錯糾錯辦法(試行)》,明確規定了14種黨員干部在在工作中可以“容錯”的具體情形。
記者梳理發現,除了廊坊,今年2月,河北石家莊、湖南長沙也推出類似舉措。同樣在2月,內蒙古自治區還向全區印發了《關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的意見》。
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到“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給干事者鼓勁,為擔當者撐腰”。如何提供制度保障,營造“敢闖敢試”的改革氛圍受到輿論關切。
記者梳理發現,去年以來,包括陜西、重慶、四川、浙江、安徽、山東、上海、廣東等,多個省份開始探索公務員隊伍中的“容錯機制”,列出免責清單,鼓勵干部干事創業。這些舉措有些是由省級層面出臺規定,有些則是由地市級層面發文試行。
這些規定中,多數強調“容錯”的前提是干部在干事創業、改革創新中“出于公心”“盡職盡責”,且結果“客觀上難以預見”。
例如,內蒙古和四川的規定都強調,可予容錯免責的行為,是干部在主觀上出于公心、擔當盡責,客觀上由于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因素,未達到預期效果、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行為或失誤。
資料圖:2014年12月4日,某城市公務員代表在中國首個“憲法主題公園”集體向憲法宣誓。中新社發 張勇 攝
哪些差錯可以開“綠燈”?
在各地的“容錯”機制中,對于免責情形和范圍都給予明確列舉。
具體而言,各地規定的“容錯”情形大都強調了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符合上級政策精神、經過集體民主決策程序等。
例如,上述河北廊坊明確的可“容錯”的范圍必須是,“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確或不可預知的因素,按程序經集體研究、民主決策,在創造性開展工作中出現失誤或造成影響和損失”,等等。
深圳和石家莊的規定都明確了“三個區分”,指出要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為了解決干部的后顧之憂,一些地方明確了對誣告誹謗的處理。例如,長沙規定了對誹謗誣告行為的認定標準和依法依規的處理方式,要為受到誹謗誣告的干部澄清事實、消除影響,減輕心理包袱。
資料圖:河北廊坊市安次區紀委創作沙畫短片《“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截圖。宋敏濤 攝
“網開一面”誰說了算?
領導干部“出錯”后,誰來認定該不該免責,毋庸置疑,這一環節在容錯機制中格外重要。記者梳理發現,各地規定均明確了免責申請的主要流程,免責與否的認定機構多是由問責部門來承擔。
例如,內蒙古規定,干部在受到問責時,認為符合容錯情形的,可向問責實施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問責實施機關應當認真組織開展調查核實,一般在30日內作出結論性認定意見。
濟南和杭州規定的免責認定流程基本一致,即在啟動問責程序后7個工作日內,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紀檢監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申請后,將及時開展調查,根據調查結果,作出認定意見。認定結果將在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單位反饋。
根據深圳當地媒體去年6月的報道,深圳市正建立由市紀委牽頭,組織、監察、審計等部門參與的容錯認定協調機制,對需要容錯的事項進行協調認定。
不過,并非所有領域都可以“免責”,例如,杭州的規定中明確注明“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除外”。此外,容錯機制也不能成為免責“馬甲”,多數地區強調,嚴禁打著改革創新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堅決懲治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等行為。
專家:“容錯”認定應讓公眾發言
“當前,在高壓反腐的大背景下,一些官員開始對工作畏首畏尾、消極懈怠,甚至出現為官不為的現象,此外,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國家需要鼓勵各級干部敢想敢干、敢闖敢試,這是當前容錯激勵機制出現的兩大因素。”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對中新網記者分析。
在汪玉凱看來,當前,中國的改革需要在干部隊伍中發現、提拔更多的改革者、干事者,但是,如果缺乏容忍改革試錯的保障制度,自然會挫傷干部隊伍的積極性。
“干部爭做‘太平官’,為了不干錯,干脆不干事,因為‘怕出事’而懶政怠政,這些最終將導致改革措施的難落地。”汪玉凱說。
對于容錯機制的具體操作,汪玉凱強調應引入多元評價機制,尤其是讓公眾參與免責認定。
“政府干的事情好不好、對不對、能否免責,不僅應有紀檢等問責部門的認定,還應該引入社會評價,讓公眾參與容錯免責的認定程序,這樣才能保證認定的科學性,保證容錯機制有效發揮作用。”汪玉凱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