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4日訊 據發改委網站消息,為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7〕31號)精神,切實履行普法職責,2017年12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普法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普法責任清單(2017年版)》(以下簡稱《清單》)。
《辦法》對國家發展改革委普法工作內容、組織領導機制、普法責任主體、普法工作要求和考核激勵措施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強調要加快形成委黨組統一領導,各司局分工負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要在抓好干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同時,把普法融入立法、行政執法、行政復議、信訪、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為發展改革中心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為全面依法治國作出積極貢獻。
《清單》列出了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重點宣傳的法律法規規章,逐一落實了普法責任司局。同時,明確了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價格法》實施周年紀念日、《反壟斷法》實施周年紀念日、全國價格舉報宣傳日等重要普法時間節點。
(責任編輯: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