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4月1日電(記者 朱曉穎)自2018年4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發生調整:購買首套房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50萬元/人、夫妻雙方100萬元/戶。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3月31日公布《關于調整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提高購買首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額度。將購買首套房住房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調整為50萬元/人、夫妻雙方100萬元/戶。購買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通知明確,調整購買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中全市平均水平住房建筑面積的認定標準。“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于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的貸款條件中,“本市平均水平”的認定標準調整為40平方米。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按實際人口計算,每個家庭現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40平方米,且家庭現有首套房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
自2018年4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調整后的貸款政策受理公積金貸款申請。已經由公積金中心審批通過的貸款不再按新政策重新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它規定不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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