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編者按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了全年發展主要預期目標,將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漲幅定在3%左右。國家統計局日前發布的數據顯示,2月份CPI同比上漲2.9%,環比上漲1.2%。自2017年2月份以來,CPI同比漲幅首次進入“2時代”,創下了自2013年12月份以來的新高。今年CPI漲幅目標能否實現?如何從CPI看生活成本變化?外貿的發展變化對CPI有哪些影響?對此,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特邀請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葉青作出相關評析,歡迎廣大讀者關注并參與討論。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了今年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其中,國內生產總值(GDP)增長6.5%左右;居民消費價格(CPI)漲幅3%左右。把這兩個指標放在一起,GDP的目標不是很高,CPI也不是很高,給人們一種穩妥的感覺。
長期以來,經濟增長、物價水平、就業、進出口是世界各國反映宏觀經濟發展狀況的四大方面。居民消費價格(CPI)反映的是居民家庭購買的一般消費品和服務項目價格水平變動情況,與居民的生活密切相關。從統計角度來講,要選若干種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看它們的價格是漲了還是降了。選了這些品種以后,不同的品種在居民消費當中所占比重仍不一樣。要想客觀地反映價格水平對居民生活的影響,對這些產品價格的上升或者下降得有一個權重,就是占多大的比重。
2016年1月份,國家統計局將煙酒和原食品大類合并為“食品煙酒”,另外新增“其他用品和服務”大類,一并一增之后,CPI籃子大類數量仍維持八個不變:食品煙酒、衣著、生活用品、醫療保健、交通通訊、娛樂教育、居住、其他用品。在新口徑下,“食品”項占CPI比重在17%到21%之間,“居住”調整到近20%,更符合當前社會發展和人們生活的實際變化。
今年2月份,我國CPI同比上漲2.9%,主要是受春節“錯月”影響,因為今年春節在2月份,去年是在1月份,春節“錯月”致使今年2月份的對比基數相對較低。在環比方面,2月份CPI環比上漲1.2%,漲幅比上月擴大了0.6個百分點,這主要是受春節因素和氣溫偏低雙重影響。一是全國大范圍降溫天氣影響了部分農產品的生產和運輸,加之春節期間需求和消費量增加,食品價格上漲4.4%,影響CPI上漲約0.88個百分點;二是春節前后出行人員增多,推動交通、旅游價格上漲;三是春節期間城市務工人員集中返鄉,人工服務費用上漲。
盡管2月份CPI走高,但市場供求等因素并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同時,綜合需求、成本、貨幣條件、輸入性等因素來考慮,雖說今年CPI同比漲幅將有所升高,但仍會處于溫和上漲區間。所以說,中央將2018年CPI漲幅定在3%左右,充分估計了各方面因素,具有可實現的基礎。下一步,只要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持把發展經濟著力點放在實體經濟上,繼續抓好“三去一降一補”,大力簡政放權、減稅降費,我國就不會面臨太大通脹壓力。商品價格雖然會略高一些,但是經濟質量也會得到提高。(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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