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28日訊(記者楊陽騰)9月27日,由安仁智庫、上海交通大學城市科學研究院主持研究的《中國特色文化小鎮發展報告2018》在第三屆安仁論壇上發布。《報告》顯示,2017年以來,以國家體育總局牽頭的體育小鎮、國家旅游局牽頭的旅游小鎮、國家林業局牽頭的林業小鎮為代表,及一些省市自行規劃建設的非遺小鎮、文化產業小鎮、音樂小鎮、美術小鎮、詩歌小鎮等,一種既不同于發改系“產業+小鎮”,也不同于住建系“小鎮+產業”的“特色文化小鎮”模式已經出現。這一新模式不僅將特色小鎮的主題和定位從經濟、商貿、產業等拓展到社會事業和文化建設的領域,同時還將小鎮主導產業細分到特色文化產業、特色旅游業甚至是某一藝術產業,從經濟功能到文化功能,從產業形態到文化產業形態,特色文化小鎮代表了我國特色小鎮發展的新思路和新探索。
圖為第三屆安仁論壇開幕現場。
《報告》認為,2016年3月,《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因地制宜發展特色鮮明、產城融合、充滿魅力的小城鎮”。2017年4月,《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支持各地建設一批文化特點鮮明和主導產業突出的特色文化小(城)鎮”,這是特色文化小鎮在國家文件中首次和正式出場。作為一個文明古國,我國大多數小城鎮均有悠久的歷史傳承和豐厚的文化底蘊,特色文化小鎮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和規劃建設的必要性。
安仁智庫執行主任、上海交通大學城市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士林表示,特色文化小鎮是一種以文化資源為主要生產對象、以文化產業為主要生產方式、以文化消費和文化服務為城鎮核心功能的新型特色小鎮。這種以“文化”(而非經濟)為主題、以“文化產業”(而非第一、第二產業)為生產方式的特色小鎮新形態,在內涵上比較完整和豐富,而其他文化生產和消費功能比較單一的體育小鎮、旅游小鎮等,可以看作是特色文化小鎮的細分類型并可劃入其范圍內。
劉士林認為,如同特色小鎮的突出特點是強調特色產業一樣,特色文化小鎮最主要的功能形態必然是發展特色文化產業。
首先,“特色文化產業”和“特色文化小鎮”具有“一體兩面”的內在有機聯系。一方面,依托獨特的自然景觀和歷史人文稟賦,特色文化小鎮在空間形態和景觀形上才能與一般小鎮、其他特色小鎮真正區別開。另一方面,借助于特色文化資源和具有核心競爭力及可持續發展特征的產品和工藝技術,特色文化小鎮才能形成屬于自身的特色文化產業和特色經濟產業體系。
其次,目前我國特色文化小鎮發展的主要問題是割裂了“特色文化產業”和“特色文化小鎮”的有機聯系。在當下,特色小鎮亂象不僅體現在房地產化、產業園區化、旅游景區化等方面,也表現在一些“掛羊頭賣狗肉”的所謂“文化小鎮”和“特色文化小鎮”上。它們的主要問題是不按照文化發展規律并基于文化資源進行小鎮產業規劃,或是把文化產業作為“小擺設”和“小點綴”,無法確立和堅守文化產業的主導或支柱地位,最終使文化小鎮混同于一般的小鎮建設。
針對我國特色文化小鎮目前的發展現狀,安仁智庫特聘研究員、上海交通大學城市科學研究院院長助理蘇曉靜介紹,依據特色文化產業的“集群化”發展態勢,課題組將特色文化小鎮劃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統計概念:廣義上的特色文化小鎮是指圍繞文化產業的某個或某些門類,集聚融合眾多上游、中間和下游產業,發展形成跨行業、跨領域的完整價值鏈,如文化旅游小鎮、文化體育小鎮等,其主要特征是特色文化產業與其它相關產業跨界融合發展;狹義的特色文化小鎮主要指文化產業內部企業、產品高度集聚,生產、銷售的專業化、規模化程度高,在文化產業的某個或某些門類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優勢的產業集群,如音樂小鎮、非遺小鎮等。其中,廣義的概念主要用來了解特色文化小鎮的面上情況,而狹義的概念則用來對特色文化小鎮進行精準把握和研究。
蘇曉靜表示,根據《報告》對我國現有1286個省級以上特色小鎮進行歸納分析,可以找到特色文化小鎮的地域分布情況。其中,廣義特色文化小鎮在數量上超過50個的有湖南、云南、浙江、海南、河北,分別是100個、86個、65個、64個和59個;狹義特色文化小鎮數量排名前三位的是浙江、河北和江蘇,分別為11個、9個和6個。在全部的31個省市中,有14個省市目前的狹義特色文化小鎮數量為0。由此可知,在我國特色小鎮體系和類型上,主要基于特色文化產業的特色文化小鎮處于起步階段,和特色小鎮一般都有豐富的文化資源和發展文化產業的良好條件不相匹配,屬于要著力解決的發展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領域。以特色文化產業為主導產業、文化功能作為主體功能,在內涵上更為純粹、在功能上更加優化的特色文化小鎮仍處在邊緣,尚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安仁智庫主任、中華文化促進會副主席郭杰表示,提出特色文化小鎮的目的是要應對我國特色小鎮在當下面臨的突出問題,即由于產業、產品、城鎮空間、公共服務模式的易復制性而導致的“產業同質競爭”和“千鎮一面”,引領特色文化小鎮立足于自身獨特地理環境資源和獨特歷史文化譜系,在空間和產業上真正做出屬于自身的特色和特點來。同時,郭杰還建議將特色文化小鎮的標準定得高一些,以更好地落實2017年四部委《意見》強調的“不能把特色小鎮當成筐、什么都往里裝”和“走少而特、少而精、少而專的發展之路”。郭杰認為,由于每個小城鎮都不乏文化資源和文化產業,在特色文化小鎮醞釀和起步階段設置更高的標準和提出更嚴的要求,可有效防止在特色文化小鎮中出現新的“擴大化”和各種“濫竽充數”現象。
針對一些自發形成的特色文化小鎮存在的“有名無實”“文化產業主體作用不明顯”等瓶頸問題,《報告》建議:
要高度重視特色文化小(城)鎮在特色小鎮建設中的重要地位。《文化部“十三五”時期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支持建設一批“特色文化小(城)鎮、特色文化街區、特色文化鄉村”。目前,只有特色文化小(城)鎮尚未落實。以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為指引,特色文化小鎮在原則上應以特色文化產業的健康快速發展為核心,對特色小鎮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進行科學規劃,促進特色小鎮的產城人文深度融合,為我國解決目前特色小鎮的產業同質化、特色不鮮明等突出問題,為推動我國特色文化產業發展,提升城鎮文化產業創新能力和發展活力做出示范。
要深入開展特色文化小鎮的理論和標準研究。針對目前特色小鎮和特色文化小鎮建設的突出問題,在嚴格區分特色小鎮與產業園區、旅游景區、體育基地、美麗鄉村、田園綜合體及行政建制鎮的基礎上,進一步將一般的“特色小鎮”和“特色文化小鎮”區分開,繼續開展特色文化小鎮數據庫與發展報告、特色文化小鎮的文化產業政策與試點方案、特色文化小鎮與特色小鎮協同發展政策和機制、特色小鎮的文化空間規劃與文化產業布局等研究,使特色文化小鎮研究不斷深化,豐富我國特色小鎮建設的內涵和模式,實現以文化促進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的目的。
要盡早研究和建立特色文化小鎮的統計標準和數據庫。鑒于目前特色小城鎮和特色小鎮缺乏明確區分,相關的統計標準和統計數據比較混亂的現狀,應盡快在特色文化小鎮領域開展統計標準研究和數據庫建設,為建立特色小鎮國家分類統計標準開展先行先試,以便于文化主管部門及時掌握相關數據及出臺相應的政策舉措。由于一些門類像茶葉、中藥、黃酒等與非物質文化遺產、老字號等傳統文化資源關聯密切的產品類型目前尚未納入國家文化產業統計門類,也需要按照文化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律進行認真研究,及時出臺指導意見,并助推其盡快進入國家文化產業統計體系。
應盡早開展特色文化小鎮的試點示范工作。鑒于目前特色小鎮正處在規范和治理的“緊縮”階段,在短期內可能不便于推出特色文化小鎮政策和舉措。可以先把特色文化小鎮培育與國家文化產業園區申報、文化產業重點項目資助等結合起來,選擇不同區域不同小(城)鎮分類(如文化產品的生產、文化產品生產的輔助生產、文化用品的生產和文化專用設備的生產,或傳統文化產業、文化新業態、有文化內涵的特色產品等)開展試點,加強特色文化產業的統計工作,建立健全特色文化小鎮的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和統計綜合評價指標體系,規范統計口徑、統計標準和統計制度方法,為特色文化小鎮的管理治理積累經驗。
要堅持以特色文化產業規劃引領特色文化小鎮規劃編制。在特色文化小鎮規劃的編制過程中,要防止抄襲、模仿、復制,要堅持既立足人文地理稟賦和歷史人文資源,深入挖掘和發揮地方傳統空間和文化特色優勢,同時要以傳承優秀設計文化、擯棄“洋大怪”規劃設計模式,促使地方自然和文化特色與當代城鎮發展建設相協調,為特色小鎮的產業和空間走特色化發展之路提供頂層設計。在規劃編制中,要堅持特色文化產業平臺建設、特色生態環境建設與特色文化建設相協調,堅持在規劃中強調文化特色和特色文化產業,為特色文化小鎮的持續健康發展做出制度安排。
據悉,以“新時代與特色文化小鎮”為主題的第三屆安仁論壇由國家發改委作為指導單位,國務院參事室、中華文化促進會、華僑城集團主辦。來自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務院參事室、文化和旅游部、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中華文化促進會、國家行政學院、中國社會科學院、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南京大學等部門和單位的專家學者出席本屆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