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互聯網+”發展迅速,由最初的商業零售和其他服務行業向工業制造業加速擴展和深化,由行業的某個關鍵環節應用向全行業應用轉變,由部分經濟發達地區向中部、西部地區全面推進。
“互聯網+”的快速發展既給很多行業帶來了顛覆性變化,也帶來了不少問題,一些新興行業野蠻生長,呈現出無序發展的態勢;“互聯網+”發展的環境亦存在短板,需進一步優化。一方面,融合性新興產業易給傳統行業帶來革命性變革,也易受到傳統行業利益群體的限制。另一方面,隨著平臺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和地位日漸加強,平臺及平臺治理問題日益凸顯,濫用壟斷地位或者進行不正當競爭等都成為影響“互聯網+”創新發展的不利因素。
與此同時,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后也是制約“互聯網+”發展的重要瓶頸。“互聯網+”的輕裝信息化不僅大大擴展了信息化建設流程、增加了建設環節,而且推動了不同流程和環節的建設、應用主體形成高度的分工分化,從而加大了協調發展的難度。特別是隨著近年來“互聯網+”在各行各業的快速推進,輕裝信息化的基礎設施建設與行業應用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云計算中心、寬帶傳輸網絡建設不足等成為制約“互聯網+”更好發展的原因之一。
面對這些現實情況,我們需認真評估和把握“互聯網+”發展的基本趨勢及其潛在影響,對影響“互聯網+”發展的環境及相關因素進行深入分析,同時加強頂層設計,為“互聯網+”的更好發展提供有力的環境支撐。具體來看,可從以下四個方面發力:
一是營造有利于“互聯網+”發展的社會輿論環境。引導全社會樹立對“互聯網+”的科學認識,不僅要讓人們認識到“互聯網+”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也要讓人們認識到其可能帶來的諸如隱私泄露、網絡安全等潛在隱患,理性看待其在發展中出現的問題。
二是推動輕裝信息化發展的核心技術和產業創新發展。在對當前高端芯片產業進行評估的基礎上,以實現自主創新為目標,繼續加大投入力度,優化產業結構,提高芯片制造能力和水平;高度重視一些重要的軟件操作系統及其他基礎軟件平臺建設,設立專項發展基金,綜合運用政府采購,統籌發展一批重大的基礎軟件產品;構建有利于自主創新的生態體系,在“核高基”(核心電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礎軟件產品)、國家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及其他相關產業發展項目方面,努力形成國家信息領域核心技術設備研發與應用之間的良性創新發展生態系統。
三是為“互聯網+”提供基礎設施保障。“互聯網+”的基礎設施包含多方面內容,有觀點將其概括為“云、網、端”三個方面,其實還應該包括“臺”,即平臺。應綜合推進“云、網、臺、端”四個方面協同發展,規范云計算行業的市場競爭行為和秩序,結合國家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要求,建立完善的行業良性發展機制,根據“建設全國一體化的國家大數據中心”的相關要求,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高效建設各地大數據中心。
四是更好解決共性問題的制度建設。網絡安全、知識產權保護、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政府數據開放與大數據開發等,這些共性因素共同構成支撐“互聯網+”創新發展的軟環境。應綜合運用技術、法律、管理手段,科學合理地構建“互聯網+”軟環境的評估框架和指標體系,為綜合評估、實時監測、及時改善發展環境提供科學工具和手段,為更好解決共性問題提供制度保障。
還要看到,建設完善“互聯網+”發展的良好環境是一個長期復雜的漸進過程,需要面對各類新問題特別是融合性新興產業發展帶來的各種矛盾。對此,需采取謹慎態度,區分問題性質和難易程度,從關鍵問題入手,重點突破、分步實施、有序推進。在這一進程中,應尤其注重環境建設的前瞻性、包容性、系統性、漸進性。在出臺相關政策時,充分預見后續影響,不僅要解決眼前的問題,更要兼顧到政策的可持續性,增加政策的適應性,應對不斷變化的產業環境和形勢,充分反映、兼顧各相關利益主體的訴求,充分考慮到各個方面的有機關系,注重整合、加強協同。(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廣乾 系浙江省信息化發展研究院研究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研究員)
(責任編輯:劉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