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商投資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審議。人大代表在審議草案時表示,通過制定和實施外商投資法,中國再次向全世界宣示了將改革開放進行到底的信心和決心,充分彰顯了積極促進外商投資的決心和信心。
“好雨知時節,這部法律草案恰逢其時。”全國人大代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長王俊峰是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參與了外商投資法草案的制定工作。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采訪時,王俊峰代表說,在我國改革開放40年的特殊節點,外商投資法的制定和出臺,將增強我國市場透明度,讓外商有合理的預期,勢必對新一輪引進外資、推動國家發展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全國人大代表、立信會計師事務所董事長朱建弟認為,外商投資法有3個劃時代的意義。一是從法律上結束了“三資”企業法對外商投資的企業組織形態和治理與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的不一致,實現了并軌。二是外商投資法強調對等保護,為中資企業走出國門保駕護航提供法律依據。三是重申了保護外商的合法權利,既是對外商貢獻的肯定,也是給外商一顆定心丸,讓他們能夠放心在中國從事投資活動,安居興業。
當前,經濟全球化遭遇波折,多邊主義受到沖擊。“在這種形勢下,制定外商投資法,鼓勵和吸引外商來華投資,切實展現出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參與全球經濟格局構建的自信,展現出大國風范和責任擔當。”全國人大代表、貝達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丁列明表示,外商投資法草案增加了多項促進內外資企業規則統一、公平競爭等方面的內容,在貫徹一視同仁原則的同時,未來發展的內外聯動性將顯著增強,有利于各類主體平等參與。
全國人大代表、杭州海康威視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宗年對此十分認同,他說:“為前來投資的外商提供更公開透明可預期競爭環境的同時,也給了國內企業更多的信心,有利于推進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合作。”
對于草案中明確的全面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全國人大代表、西安工程大學校長高嶺分析,這標志著我國的外資法從“準入”階段的嚴格控制轉向投資管理和其他方面。這有利于提高投資環境的開放度、透明度和可預期性,是推動我國由商品和要素流動型開放向規則等制度型開放轉變的重要標志。
法律要真正落地見效還需要一些配套法規和相應政策作保障支撐。“我們要抓住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契機,進一步推動營商環境的‘國際化’,進一步打造外資監管服務的‘升級版’,進一步種好自貿試驗區的‘試驗田’。” 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委組織部副部長溫暖建議,國家相關部門能進一步以高水平開放倒逼深層次改革,特別是加大財稅、金融、外匯等方面的改革創新,加快打造與國際接軌的一流營商環境。
王俊峰代表也表示,法律的重要意義在于實踐,這部法律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外商投資法作為基礎性法律,原則性的規定比較多,這是正常的。更多具體的規范和實施細則,我們期待國務院相關部門和各省區市在引進外資的實踐中不斷完善。
全國人大代表、龍盛集團染料事業部總工程師歐其建議,要防止個別地區出現“重外資、輕內資”的情況。要優化涉外資金返程投資的審批,通過設立返程投資企業名錄、開辟涉外資金進入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推動符合政策的返程投資快速落地。(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吳佳佳 佘惠敏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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