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今天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閉幕會上,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這部法律將從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這也意味著,外商投資法正式取代了實施多年的“外資三法”——也就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成為新時代我國利用外資的基礎性法律。
確立新時代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1979年春天,改革開放之初,負責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彭真受命制定外國人投資法等法律,以改變當時“無法可依”的局面。他和立法班子一起,披星戴月,在3個多月里制定出了7部法律,其中就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徐徐推開了通過立法保障對外開放的大門。
40年過去。2019年春天,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表決通過的外商投資法為標志,我國確立了新時代外商投資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促進和保護”的理念得以凸顯,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成為新時代的方向。此時的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已有96萬家,實際使用外資超過2.1萬億美元。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委員王俊峰表示:“這部法律勢必對我們國家的改革開放帶來巨大的助力。法制對營商的意義非常重大,外商投資法的公布不僅僅是市場化、法治化、便利化,它實際上對增加營商環境的透明度、開放度,還有可預期性,意義非常重大。”
明確“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
外商投資法分為6章,包括總則、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共42條。總則部分明確“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從而取消了逐案審批制管理模式,是我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
商務部副部長兼國際貿易談判副代表王受文曾形容,逐案制時期,“每一項外資企業到中國來投資都要政府部門一個一個審批”,黨的十八大后進行了改革,現在這些成果就體現在這部外商投資法里,“具體的做法就是對所有的外資準入項目分類,在負面清單里面的需要進行審批,負面清單之外的,就享受和國內企業同樣的待遇,(企業)只要到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備案,到地方的分支機構注冊就可以了。這個單子是要對全國公布的,是穩定的。”
在投資促進部分,“平等”二字隨處可見。法律明確,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國家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國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服務體系;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標準制定工作、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采購等。全國政協委員、德勤中國副主席蔣穎用“超出預期”形容其中的一些條款:“我覺得一些條款是超出我的預期的,比如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外資)企業參與政府采購、與內資企業可以在同一平臺進行融資、平等參與標準化工作……這些都是直面問題,去回應大家的一些顧慮。”
阿斯利康全球執行副總裁王磊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特別對外商投資法“保障企業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表示歡迎:“作為一家跨國企業,我們對于外商投資法喜聞樂見,尤其對第16條表示歡迎,外商投資法給外資提供了政府采購的平等機會。相信未來,我們能夠提供更高質量的藥品、更創新的產品,并且以更加合理的價格,滿足中國用戶的需求。”
加大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力度
投資保護部分明確,國家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同時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
記者注意到,在最終提交大會表決的修改稿中,新增一條“保密規定”,即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的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同時修改稿將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定進一步予以完善,強化了責任追究。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認為,“加大產權保護力度”是外商投資法的亮點、焦點之一,“它(這部法律)主要的價值取向就是鼓勵外資、吸引外資、保護產權。也就是對于產權保護的方針、政策也同樣適用于外商投資企業。我們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公信力必須加大產權保護力度,所以這部法律的焦點、亮點就是保護外商投資者的產權、保護外資企業的產權。”
外商投資法將把我國對外開放提高到新的水平
在投資管理部分提出,國家建立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外國投資者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通過企業登記系統以及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信息,強調了權利與義務均衡。此外,國家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劉俊臣表示:“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資法取代‘外資三法’,應該說可以預期,一定會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立長遠的保障作用,必將把我國對外開放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商務部數據顯示,今年前2個月,我國吸引外資繼續穩定增長,全國新設立外商投資企業6509家,實際使用外資1471.1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5.5%。
記者 丁飛、孫瑩、傅聞捷????
(責任編輯: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