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至6日,全國政府采購改革工作會議在京舉行。會議貫徹落實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的《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研究部署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會議表示,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是全國政府采購系統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財政部門、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必須著眼于國家治理全局,深刻領會新形勢下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對于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重要意義,切實明確新的使命,瞄準新的目標,扎扎實實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
會議指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系統闡述了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改革任務,是新時期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行動綱領和科學指南。今后一個時期各級財政部門、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要凝聚改革共識,準確把握《改革方案》的新任務新要求。一是要以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為核心,全面落實“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二是以完善政府采購交易制度為重點,推動實現“物有所值”的采購目標;三是以建立健全政府采購政策落實機制為抓手,進一步發揮政府采購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四是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為契機,有效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五是以實施“互聯網+政府采購”為支撐,不斷提升政府采購的監管能力、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六是以推進采購代理機構和專家業務轉型為突破,不斷提升政府采購的專業化水準。
會議強調,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關注度高、政策性強。要建立健全改革任務落地機制,抓好重點改革任務的推進工作。積極推進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修訂工作,穩妥開展集中采購機構競爭試點,統籌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切實推進政府采購行政裁決改革。(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曾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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