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圖片類著作權案件時有發生。在騰訊公司訴青曙網絡公司“微信紅包”一案中,北京互聯網法院考慮到微信紅包是原告專用于自身社交軟件而創作的美術作品,具有獨創性、知名度、市場價值等因素,最終酌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單幅美術作品的賠償額達2.5萬元。
北京互聯網法院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聚焦涉網圖片版權確權、授權、用權、維權等常見問題,并聯合北京市版權局發出規范圖片版權市場的倡議書。據了解,北京互聯網法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來,集中審理北京市轄區內涉網著作權案件。其中,圖片類著作權案件占比最大。
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姜穎介紹,自2018年9月9日建院至2020年6月30日,北京互聯網法院院共受理案件64473件,其中著作權案件49855件,占比77%,涉圖片類著作權案件在所有著作權案件中的占比超過一半以上。
“圖片使用人版權保護意識不足、獲取授權渠道不暢是侵權糾紛多發的主要原因。”姜穎表示,通過案件梳理顯示,多數案件系圖片使用人版權保護意識淡薄、法律知識欠缺導致。
調查顯示,31%的使用人直接通過搜索引擎獲得相關圖片,而未尋求權利人授權。實際操作過程中,圖片使用人事先獲得授權存在諸多困難,主要體現在:一是圖片使用人無法知曉圖片的權利人,缺少獲得授權的渠道;二是獲得授權許可的時間成本較高,無法及時滿足使用需求;三是圖片使用人對權利人是否就圖片享有權利不信任;四是權利人要價過高,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其中,事先無法知曉權利主體這一原因占比最高。
姜穎指出,圖片市場存在權利主體不明確、權利狀態不清晰、授權渠道不暢通等問題,這是導致侵權行為的主要原因之一,也嚴重制約了圖片作品的傳播和使用。
姜穎介紹,實踐中發現,多個權利人針對同一圖片分別主張權利、原告并非權利人卻主張權利、被告已獲得授權卻仍被起訴等情況時有發生。在具體案件中,被告對原告權利基礎提出質疑的答辯理由出現頻次最高,占案件總量的19%。
調查顯示,50%的圖片使用人表示對權利人是否享有權利不信任。“這些現象都說明圖片類案件存在權利來源不清晰、授權不規范的問題。”授權市場不夠公開透明、交易機制不夠完善,也進一步加劇了被告的不信任感。
“將網絡服務平臺作為共同被告,制造管轄連接點現象尤為突出。”網絡服務平臺是侵權人實施直接侵權行為的載體。部分原告除起訴直接侵權人以外,同時將網絡服務平臺作為共同被告。姜穎認為,在法院已有生效判決明確網絡服務平臺不承擔責任的情況下,原告在后續案件中仍將網絡服務平臺作為被告,以此制造管轄連接點的意圖較為明顯。
姜穎指出,部分圖片權利人將維權訴訟作為經營方式之一,通過訴訟獲取商業利益、促進版權交易,以及實踐中當事人對損害賠償舉證不足,導致法定賠償適用較為普遍也是此類案件在審理中的突出問題。
從圖片類著作權案件反映出的問題來看,案件多發的原因較為多元,要從源頭上避免或者減少爭議的發生,需要司法機關、版權管理機關、權利人、圖片使用人和網絡服務平臺等各方主體的共同努力和協作,從圖片的創作、管理、許可、傳播、爭議解決等各個環節入手,共同推進圖片版權保護和治理的法治化進程。
為加強圖片行業版權保護,各方攜手共同推動圖片版權秩序進一步規范,促進圖片產業健康發展。北京互聯網法院聯合北京市版權局發出倡議:
共建、共治、共享圖片行業良好版權生態;積極推動圖片作品版權登記標準化、信息化;先授權、后使用,無授權、不使用;完善版權運營、管理和版權鑒權制度;共建專業化、規模化、數字化的圖片版權可信交易市場;積極運用區塊鏈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促進圖片版權信息共享。
北京互聯網法院院長張雯表示,加強圖片作品著作權保護的背后,是鼓勵創新、推崇理性思考,是維護源頭活水、保障內生動力。“在人人都是作者、人人都是使用者的社會,讓我們攜起手來,為構建健康、多元的文化創作環境和規范、完善的圖片版權保護體系共同努力。”(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韓飏)
(責任編輯:張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