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7月23日電(記者袁全、仇逸)按照五部委通知精神,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決定,從7月27日0時起,將對上海市入境人員實施有條件的“7天集中+7天居家”隔離措施。
近日,中國民航局、外交部、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國家移民局聯合下發《關于落實國際航班調整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有條件的地區可在旅客自愿基礎上實行“7天集中+7天居家”的隔離措施。
對目的地為上海市、在上海市有固定居住場所,且符合居家隔離健康觀察條件(即被隔離對象一戶一人或一戶一家,或共同居住人承諾一起居家隔離)的入境人員,若本人申請居家隔離,在集中隔離健康觀察的第5天采樣進行核酸檢測。如檢測結果為陰性,在第8天由各區安排專人專車從集中隔離點閉環轉運至居住場所,實施7天居家隔離健康觀察。結束居家隔離前,本人及其共同居家隔離人員均須再次采樣進行核酸檢測。均為陰性的,居家隔離滿7天后解除隔離措施。本人不愿意居家隔離或無居家隔離條件的,實施為期14天的集中隔離健康觀察。
對目的地為蘇浙皖三省的入境人員,在集中隔離健康觀察的第5天進行采樣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的,集中隔離滿7天后,由3省安排專人專車從指定隔離點閉環轉運至目的地繼續實施健康觀察。
對目的地為滬蘇浙皖外其他省份的入境人員,在上海市實施為期14天的集中隔離健康觀察。
同時,上海市將繼續采取人性化管理措施,對老人、未成年人、孕產婦、行動不便的、有老人或小孩需要看護的、患有基礎性疾病等原因不適宜集中隔離的人員,統一在各區留驗點進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且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并經嚴格核定審批后,可申請實行居家隔離健康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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