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8月27日電(記者吳茂輝)記者27日從海南省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獲悉,《海南自由貿易港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管理暫行辦法》近日印發,并回溯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根據辦法,海南自由貿易港符合條件的境內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都適用最高15%的個稅優惠政策。
辦法明確了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本條件,即在海南自貿港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并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社保,以及簽訂1年期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對于無法繳納社保的境外人才,提供1年期以上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即可享受。
根據辦法,適用個稅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包括人才管理部門認定的人才或一個納稅年度內在海南自貿港收入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人才。
海南省委常委、省委深改辦(自貿港工委辦)主任孫大海解釋說,30萬元是動態標準,將會根據海南經濟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此外,年收入30萬元人民幣以上只是高端人才認定的條件之一,并不等于達到這一收入就實際享受了個稅優惠政策。據測算,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約達31.9萬元人民幣以上,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約達21萬元人民幣以上,可實際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辦法還就高端緊缺人才清單發布程序、個稅優惠政策享受方式、事中事后管理等內容作出規定。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在海南省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屆時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將會退回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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