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調解的辦法解決糾紛,避免了漫長的訴訟過程,大大節省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近日,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工商聯主席趙其法作為調解員,成功調解了一起涉案金額高達5500萬元的商事糾紛,當事雙方對此十分滿意。
糾紛解決,源頭根治方顯成效。上世紀60年代由浙江楓橋干部群眾創造的“楓橋經驗”,實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有效解決基層各類矛盾,取得良好效果。步入新時代,浙江進一步創新發展“楓橋經驗”,建立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從源頭減少訴訟增量,努力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讓城鄉群眾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最廣參與者、最終評判者。
作為經濟大省,近年來浙江民商事案件及執行案件總量居高不下。2015年立案登記制實施后,浙江各級法院收案總量長期居全國前三位。與此同時,專項編制有限、案多人少等現實問題,讓浙江政法干警超負荷工作成常態,既影響案件辦理質量與效率,也不利于基層矛盾糾紛化解。
“糾紛解決的一般規律是越往后端風險越多、難度越大、程序越繁、成本越高。”浙江省委政法委副書記沈智深說,考慮現實情況,浙江決定探索實踐訴源治理,建立完善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引導當事人選擇最合乎實際、對自己最有幫助的方式解決矛盾,提升糾紛解決效率,更好保障當事人權益。
經多方調研,浙江于2019年上半年出臺《關于加強訴源治理工作的意見》,全面部署開展訴源治理工作。《意見》明確,浙江訴源治理的特色是由黨政領導、政法主導、社會協同、多方參與、齊抓共管,并把治理領域從民事訴訟擴大到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訴訟領域,力爭將矛盾化解在訴前、化解在源頭。為進一步控制訴訟增量,浙江通過加大虛假訴訟打擊力度、嚴格規制濫訴行為、深化民間借貸協同治理等舉措,推動訴訟糾紛得到切實化解。
訴源治理難點在基層,如何將矛盾化解在群眾家門口,考驗著基層治理者的智慧。不久前,紹興市上虞區梁湖街道的陳女士前往區法院起訴離婚。根據區法院與街道達成的訴源治理方案,這起離婚訴訟由法院前置分流至梁湖街道矛盾調解中心。僅用48小時,調解員便圓滿化解糾紛,陳女士心里的“疙瘩”迎刃而解。
“老百姓借助司法途徑,不僅希望得到法律上的結果,更注重糾紛快速有效化解。”梁湖街道黨工委書記陳凱介紹,街道探索的訴源治理模式,將多元解紛融入在線平臺,借助“法官+調解員+律師+網格員”的調解團隊,讓一些因鄰里糾紛、家庭矛盾等鬧上法院的案件,可以不出村、不出街道就能調解完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柳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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