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記者 徐兢)記者從江蘇省工信廳獲悉,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工信廳日前聯合發布通知,江蘇正式取消新能源汽車5年內不能過戶轉讓的限制。
今年3月,有新能源汽車車主通過電話反映,因江蘇省曾有規定領取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的車輛5年內禁止進行轉讓過戶,給自己更換新車造成了不便。這一情況引起了江蘇省工信廳和江蘇省財政廳的高度重視,把消除新能源汽車轉讓過戶障礙列為“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為民解難題的重點工作之一。
記者了解到,為杜絕新能源汽車在江蘇省內上牌拿補貼后,再大規模轉到外地使用的情況,江蘇省財政廳聯合江蘇省工信廳印發的《2015年江蘇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享受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注冊地限于本省范圍內,且5年內不得轉讓、過戶”。
江蘇省財政廳相關人士表示,政策的初衷并不是為了限制消費者轉讓車輛,而是為了保證省級財政資金真正補給本省消費者,促進全省新能源汽車推廣健康有序開展。目前,政策的目標已經達到,同時根據國家要求已經取消了除公交車外新能源汽車購置的地方補貼政策,因此相關政策是時候根據實際作出調整了。
省工信廳迅速會同省財政廳進行了專題研究,并調研走訪了省內部分新能源汽車企業、二手車主要經銷商和車友會,了解新能源汽車轉讓過程中存在的瓶頸問題。經過綜合研究,兩部門于4月初印發了《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限制轉讓過戶政策的通知》,根據新規,對于2016年及以前年度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可自行過戶轉讓;對于2017年及以后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要求省內各設區市清理相關限制轉讓過戶的政策。
“取消過戶限制,落實了中央以暢通國民經濟循環為主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要求,為新能源二手車交易打開了‘綠燈’,不僅解決了新能源汽車消費者的一塊‘心病’,也有利于促進我省新能源汽車消費。” 江蘇省工信廳相關人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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