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新修訂的《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這一文件在推進干部能上能下上亮出了干部優與劣的標尺、上與下的準繩,對于激勵干部擔當作為具有重要意義。
推進干部能上能下,重點和難點是在解決“能下”的問題。主要是把那些存在一定問題,但還不到嚴重違紀違法程度的干部調整下來。什么樣的干部“能下”?《規定》專門明確了15種情形。總結起來說,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不宜在現崗位繼續任職。
對干部“能下”,《規定》不僅明確了組織程序,而且列出了相應措施,提出應當結合實際分類施策,嚴格執行問責、黨紀政務處分、組織處理、辭職、職務任期、退休等有關制度規定,暢通干部下的通道。
推進干部“能下”,需要營造良好氛圍,更需要做好干部的思想工作。“下”是一種組織調整,因此要按照嚴格的組織程序進行。也要看到,“組織程序”不是冷冰冰的,應當體現對干部關心關愛的溫度。對被調整的干部,應當跟蹤了解其思想動態和工作狀況,有針對性地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能上能下”是對干部隊伍的動態調整。“下得來”的干部,經過努力,能力有了提高,依然有“上”的機會。《規定》提出,根據工作需要,對認真汲取教訓、積極努力工作,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突出且經考察符合任職條件的,可以進一步使用、晉升職級或者提拔職務。
推進干部能上能下,要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深入細致做好思想工作,保護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要知道,健全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根本目的是為了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設德才兼備、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 (魏永剛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