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新就業形態作為重要“蓄水池”,大幅提升了就業承載力,同時對勞動者權益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習近平總書記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體學習時強調,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指出應“規范新就業形態勞動基準”“擴大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等,進一步指明了強化勞動者權益保障的任務和方向。
第九次全國職工隊伍狀況調查顯示,我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已達8400萬人,占職工總數的21%。類型豐富多樣的新就業形態,覆蓋生產生活各領域,在穩經濟、保就業、促增收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然而,現行的法律和社會保障制度還不能很好適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多方面權益仍待進一步保障。
新就業形態之所以“新”,就在于具有雇傭關系靈活化、工作方式彈性化、工作安排去組織化、創業機會互聯網化等特點。特別是在雇傭關系上,由于用工模式復雜,相當一部分從業者與平臺之間沒有勞動合同,導致部分人員參保難、個人需要承擔更高參保費用等諸多問題。加之新就業形態大多依托互聯網,相關平臺規則不夠透明、完善,也會對勞動者的薪酬支付、休息休假、健康安全等權益產生影響。
解決好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考題”,有必要凝聚多方合力,強化源頭治理,完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化解廣大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后顧之憂,營造安心、舒心、放心工作的制度環境。
強規范,完善勞動法律法規。逐步將新就業形態用工形式納入法律規范,特別是通過全國統一立法,界定不同類型用工形式下企業與勞動者的關系及其適用標準。法律層面有了勞動雙方權利與義務的明確依據,將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產生實質意義。
補短板,探索適應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當前,社會保障制度方面的積極變化已不斷顯現,比如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啟動以來,截至今年3月末,已有801.7萬人被納入保障范圍。又如,前不久人社部等部門印發通知,探索構建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多元聯合調解工作模式,直指勞動者維權難度大、舉證能力弱等痛點。既要給制度“打補丁”,也期待更多前瞻性創新,探索的步子可以邁得更大些。
平臺企業是落實勞動者權益的重要抓手。企業與員工是利益共同體,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不是給平臺企業加“包袱”,而是穩固企業發展根基。不能讓勞動者權益困在平臺算法里,需要企業增強自律,不斷提高用工規則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自覺履行應承擔的用工權益保障責任。
有關部門對企業的引導也不可少。今年2月,人社部印發指引指南,細化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工作時長、最低工資標準等方面規范,并要求平臺企業公開與勞動者基本權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算法規則等,引導企業進一步依法合規用工。將人文關懷融入算法,有助于形成更加和諧穩定的用工關系。
就業是最基本的民生,加強勞動權益保障就是夯實民生之基。要打造更優質的就業環境、更全面的法治保障、更完善的制度體系,讓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生活更有尊嚴、更有保障、更有奔頭。 (作者:金觀平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