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時代,數據已成為繼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之后的第五大生產要素。隨著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數據要素將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
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再進一步。9月27日至10月11日,國家數據局就《關于促進數據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向社會征求意見,《指導意見》提出加快建立數據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制度,鼓勵探索數據產品、軟件和服務計價新模式,并提出了“到2029年,數據產業規模年均復合增長率超過15%”的發展目標。
數字經濟時代,數據已成為繼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之后的第五大生產要素。2023年我國數據生產總量達32.85ZB,同比增長22.44%;大數據產業規模達1.74萬億元,同比增長10.45%。但從總體上看,我國數據要素市場仍處于“做大蛋糕”階段,數據流通交易的規模、效率、規則仍有待提升。《全國數據資源調查報告(2023年)》顯示,我國數據資源管理和利用還存在數據有效供給不足、算力需適度超前布局、數據多元流通模式有待完善、數據價值有待進一步釋放等挑戰。存儲數據中,一年未使用的數據占比約四成,數據加工能力不足導致大量數據價值被低估、難以挖掘復用。
數據已經深刻融入經濟社會各領域,不斷創造新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發展新質生產力要求發揮創新的主導作用,強調生產要素的創新性配置。與傳統生產要素相比,數據要素具有高度的滲透性和融合性,對于提升資源配置效率、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推動我國海量數據優勢轉化為國家競爭新優勢,要求數據要素能夠“供得出、流得動、用得好、保安全”。近年來特別是國家數據局成立以來,我國數據基礎制度體系“四梁八柱”愈加穩固,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步伐進一步加快,數據要素市場更加活躍。但由于數據特性復雜,目前數據交易還存在確權難、定價難、互信難、監管難等挑戰。《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要求,加快建立數據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制度。
近期,《關于促進企業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同樣在向社會征求意見。《意見》提出,推動數據持有權、使用權、經營權等分置運行,鼓勵探索市場化、場景化的“授權使用、分享收益”新模式;鼓勵企業采取共享開放、交換交易、資源置換等多種方式流通數據,促進數據產品和服務創新開發、高效流通和價值復用;等等。這些制度安排,將有助于充分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釋放企業數據資源價值,激發數字經濟發展新動能。
數據的本質在連通,價值在應用。作為一個新興產業,數據產業的發展離不開多元化的經營主體和良好的產業生態。數據產業的經營主體涵蓋數據技術創新、資源開發利用、數據技術賦能應用、數據產品和服務流通交易以及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等多個環節。在產業業態上,要面向數據采集、存儲、治理、分析、流通、應用等關鍵環節,加快培育新技術新應用新業態;在產業鏈建設上,要支持數據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大力培育創新型中小數據企業,構建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產業鏈上下游協同創新的生態體系。在區域布局上,要引導各地立足產業基礎和資源稟賦,逐步形成協同互補、特色發展的格局。
數據之于數字經濟,正如石油之于工業經濟。隨著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數據要素將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