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2月9日訊 日前,江西省文化廳關于印發《全省文化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專項治理自2018年2月開始,到2018年12月底結束,重點做好自查自糾、監督檢查、建章立制3個方面的工作。
方案指出,文化廳駐村扶貧治理內容包括對定點扶貧、選派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等工作重視不夠,派出的干部不得力,駐村扶貧時間不到位,沒有做到深入基層、深入田間地頭、深入農戶家中掌握貧困情況,存在“掛名走讀”等現象;沒有采取精準的扶貧措施、因戶施策,貧困識別不精準,存在優親厚友現象,沒有做到應進盡進、應扶盡扶;沒有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存在接受禮品、禮金、宴請、饋贈或參與賭博等娛樂活動現象等。
文化行業扶貧治理內容包括對貧困地區設備購置項目、公共數字文化建設、“送戲下鄉”、“三區”人才幫扶等文化扶貧資金和項目監管不嚴,導致貪污浪費、擠各占挪用、虛報冒領、截留私分等問題時有發生等。>>>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國經濟網“中國文化產業政策庫”
以下文政策原文
江西省文化廳關于印發《全省文化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文廣新局、省直管縣文廣新局、廳機關相關處室:
按照《關于轉發國務院開發領導小組<關于開展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贛開發〔2017〕15號)和《江西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全省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贛開發〔2017〕16號)要求開展全省文化扶貧領域作出問題專項治理,現將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附件:《全省文化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江西省文化廳
2018年1月30日
以下為方案全文:
全省文化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策部署,以嚴明的紀律保障做好文化脫貧工作,按照《關于轉發國務院開發領導小組<關于開展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通知》(贛開發〔2017〕15號)和《江西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印發<全省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贛開發〔2017〕16號)要求,經廳黨組研究決定在全省文化系統開展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脫貧攻堅決策部署與基本方略,緊緊圍繞我省“核心是精準、關鍵在落實、確保可持續”的工作要求,全面系統對文化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突出問題進行整治,以國家和省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享受片區政策的24個縣(市、區)為對象,堅持定點、定向的原則,實施文化惠民、文化育民、文化富民的精準扶貧舉措,不斷完善文化精準扶貧體系,進一步加強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完成好文化領域脫貧攻堅任務,提高政治自覺,堅定文化自信,確保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各項文化扶貧目標任務如期實現。
二、方法步驟
專項治理自2018年2月開始,到2018年12月底結束,重點做好自查自糾、監督檢查、建章立制3個方面的工作:
(一)自查自糾(2-3月中旬)
自查自糾要對照扶貧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和作風專項治理任務逐項梳理排查,對已經完成的任務進行“回頭看”,全面排查梳理文化扶貧作風問題,逐個列出清單、建立臺賬、查明原因,逐個落實整改責任、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嚴明整改記錄,做到底數清、問題準、情況明。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和廳機關相關處室形成自查自糾工作總結和整改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報送至省文化廳計劃財務處。
(二)集中整改(4-5月中旬)
對自查自糾中發現的作風問題能立即整改的即刻整改到位,需要一定時限整改的,集中時間整改,在5月中旬前整改到位。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和廳機關相關處室于5月15日前將整改落實情況報送至省文化廳計劃財務處。
(三)監督檢查(6-8月)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和廳機關相關處室要建立健全文化扶貧工作成效考核、督查巡查工作機制,定期深入貧困村,釆取暗訪檢查等形式,了解真實情況,及時發現問題。省文化廳扶貧工作領導小組也將定期不定期組織明察暗訪。
(四)鞏固提高(9-12月)
認真分析文化扶貧領域作風問題產生的根源,針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全面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和體制機制上的障礙,有針對性地建立和完善內容科學、程序嚴密、系統配套、有效管用的制度體系,從源頭上防止文化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突出問題的發生。集中專項治理結束后,要立足文化扶貧長效機制,持續深化整改,不斷鞏固深化文化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成果,確保如期完成文化扶貧任務。
三、治理內容
(一)文化廳駐村扶貧治理內容
1、對定點扶貧、選派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等工作重視不夠,派出的干部不得力,駐村扶貧時間不到位,沒有做到深入基層、深入田間地頭、深入農戶家中掌握貧困情況,存在“掛名走讀”等現象;
2、沒有采取精準的扶貧措施、因戶施策,貧困識別不精準,存在優親厚友現象,沒有做到應進盡進、應扶盡扶;
3、沒有按要求完成階段性扶貧任務,沒有按工作進度推進項目實施,沒有解決產業幫扶問題;
4、貧困退出沒有堅持標準和程序,退出質量不高,對貧困點退出時序謀劃不科學不合理,或不顧客觀條件,層層加碼、急躁冒進,或不愿主動作為,小計觀望、拖延等待。
5、精準扶貧基礎工作不扎實,建檔立卡信息資料數據采集不齊全,動態調整不及時,檔案管理不規范;
6、區域扶貧政策聚焦精準扶貧不夠,到村到戶政策措施針對性不強、力度不夠;
7、幫扶措施單一,簡單發錢發物、送錢送物,不注重激發貧困群眾內生動力,扶貧成果不可持續;
8、扶貧項目與貧困戶缺乏利益聯結機制,存在扶農不扶貧、扶富不扶窮現象;
9、貧困村基層黨建工作不力,基層黨組織不能發揮精準扶貧戰斗堡壘作用,鄉村精準扶貧工作站(室)不健全,基層精準扶貧工作存在無人管事、沒人辦事問題;
10、沒有對貧困村進行有效指導、支持、關心和監督,存在村“兩委”班子不齊全、村“兩委”隊伍建設無力、村黨建工作弱化等現象;
11、未按規定執行扶貧資金公開和公告制度,群眾和社會不知曉,難以有效監督;
12、幫扶作風漂浮、紀律松散,辦事拖沓、推諉扯皮,存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13、沒有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存在接受禮品、禮金、宴請、饋贈或參與賭博等娛樂活動現象。
(二)文化行業扶貧治理內容
1、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打贏脫貧攻堅的重大決策部署態度不堅決、工作不扎實、敷衍應付,沒有成立文化扶貧攻堅領導小組,單位主要負責沒有擔任文化扶貧攻堅領導小組組長;
2、沒有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行業扶貧工作;
3、沒有將文化扶貧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要點;
4、沒有將年度扶貧攻堅工作目標任務分解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沒有制定有關扶貧攻堅工作方案;
5、落實文化脫貧攻堅決策部署搞變通、打折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甚至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搞數字脫貧、虛假脫貧;
6、推進基層綜合服務中心建設、中宣部“百縣萬村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示范工程”、縣級公共文化設施全面達到國家標準等工作不力;
7、開展“送戲下鄉”活動時對貧困地區的傾斜力度不夠;
8、文化扶貧資金管理使用混亂,撥付不及時、不足額、違規結存資金、閑置滯留或造成損失等問題;
9、對貧困地區設備購置項目、公共數字文化建設、“送戲下鄉”、“三區”人才幫扶等文化扶貧資金和項目監管不嚴,導致貪污浪費、擠各占挪用、虛報冒領、截留私分等問題時有發生。
四、工作要求
(一)層層壓實責任。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圍繞整治工作重點全面開展自查,發現并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通過完善制度、建立機制,切實將文化各項政策落到實處。繼續完善以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各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文化扶貧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定期研究文化扶貧領域作風建設工作。
(二)認真組織實施。要按照專項整治安排部署,迅速行動、精心組織,實行專項整治清單化管理、項目化推進,做到有專項分析、有整治方案、有目標任務、有責任分工、有具體措施、有明顯成效,確保專項整治按時保質完成。
(三)堅持從嚴要求。對專項治理中發現的苗頭性和傾向性作風問題,決不姑息遷就、不下為例,對專項治理不安排、不督促、不落實或發現問題不整改的堅決處理。
(四)搞好宣傳引導。及時總結經驗,大力宣傳文化脫貧攻堅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展現文化扶貧專項治理工作成效,在文化系統營造扶貧攻堅的良好氛圍,激發廣大文化干部扶貧干事創業的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