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74.2%受訪者稱辦理機票退改簽遇到過麻煩
機票退改簽費用高一直受到消費者的詬病,退票費高于機票票價的現(xiàn)象也屢見不鮮。近期,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啟動了“消費者飛機票退改簽情況調查”,并對7家互聯(lián)網機票銷售平臺進行了約談。
上周,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聯(lián)合問卷網,對1975名辦理過機票退改簽業(yè)務的受訪者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74.2%的受訪者稱辦理機票退改簽時遇到過麻煩,50.3%的受訪者遇到過代理商退改簽費用超過航空公司官網顯示票價的情況,63.7%的受訪者希望加強對航空公司和代理機構的管理,56.3%的受訪者呼吁打擊收取高額退改簽費的行為。
受訪者中,00后占1.4%,90后占31.0%,80后占52.6%,70后占11.5%,60后占3.2%。
50.3%受訪者遇到過退改簽費用超過機票票價的情況
邱宇(化名)在廣州工作,他曾買了一張機票準備去緬甸,由于個人安排發(fā)生變化,想辦理改簽,卻遭到航空公司拒絕。“我剛開始聯(lián)系在線客服時,他們說訂機票的網頁有不能退改簽的提示,但我可以向航空公司提出改簽申請。后來我聯(lián)系航空公司,等了很久后,得到回復說不能退,也不能改簽。我只好重新買了一張票,很浪費錢。”邱宇說,他再次訂票時發(fā)現(xiàn)網頁確實有不能退改簽的提示,但第一次買票時沒發(fā)現(xiàn),感覺這樣的規(guī)定很不合理。
在東北工作的楊欣悅經常坐飛機出去玩,遇上臨時有事,需要退改簽機票,她幾乎每次都會被扣除很多手續(xù)費。“有一次我買了兩張從北京到三亞的機票,一共花了1400元,辦理退票手續(xù)時一分錢都沒有退。最近一年,我買的從天津到長春318元的機票,退票時只退了129元,買的從長春到濟南530元的機票,改簽花了180元”。
調查顯示,74.2%的受訪者稱辦理機票退改簽時遇到過麻煩,25.8%的受訪者沒有遇到過。50.3%的受訪者遇到過代理商退改簽費用超過航空公司官網顯示票價的問題,47.7%的受訪者發(fā)現(xiàn)不同航空公司、不同代理機構的退改簽費用標準不一,受訪者辦理機票退改簽遇到的其他問題還有:退改簽過程繁瑣(41.4%)、退改簽費用超過機票票價(37.7%)、提前很早退改簽依然被收取高額費用(26.1%)和特價機票不退不改(25.1%)等。
23歲的方澤曾在第三方平臺上購買了一張從廈門到烏魯木齊的機票,花了1060元。“后來由于行程有變,我提前了近一個月辦理退票,卻被告知要扣除505元的手續(xù)費。”方澤對記者說,她發(fā)現(xiàn)很多機票代理商的退改簽費用沒有明確標準,不同平臺扣除的手續(xù)費不同。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退票費過高,甚至高于機票價格,實際上就限制了消費者退票的權利,這與“不得退票”的規(guī)定是一樣的,很不合理。“我個人能接受機票退改簽費用不超過機票的30%”。
63.7%受訪者希望加強對航空公司和代理機構的管理
當被告知要扣除相當于機票一半價格的退票手續(xù)費時,方澤覺得很氣憤:“我聯(lián)系線上客服,對方回復得很慢,想投訴,不知道該找哪里。我向國家旅游服務熱線投訴,被告知航空公司機票退改簽問題不在其受理范圍內,民航總局的投訴電話打不通。后來我又在微信平臺投訴,也沒有收到滿意的答復。”
第一次辦理退改簽要被扣除手續(xù)費時,楊欣悅也曾聯(lián)系購票平臺,“但是對方說我在購票時,頁面已經提示過退改簽按一定比例扣除手續(xù)費”。
調查顯示,遇到退改簽費用過高時,46.1%的受訪者會向機票銷售方討說法,45.9%的受訪者會放棄退改簽,重新購票,36.7%的受訪者會交退改簽費,31.0%的受訪者會向工商部門或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
邱宇認為應該明確規(guī)定機票退改簽費用的上限,“可以收取一定手續(xù)費,但不能過高。另外,航空公司和售票平臺應該保證線上客服及時回復,幫助消費者快速辦理退改簽業(yè)務。”
方澤希望規(guī)范機票退改簽的收費標準,“現(xiàn)在退票改簽手續(xù)費都是各平臺自己規(guī)定,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我覺得可以參考火車票的退改簽辦法,按照距發(fā)車時間的長短來扣除不同比例的費用。而且,我覺得維權的途徑還需要進一步明確,讓消費者在遇到問題時有渠道求助”。
調查中,關于改進機票退改簽業(yè)務,63.7%的受訪者希望加強對航空公司和代理機構的管理, 56.3%的受訪者呼吁打擊收取高額退改簽費的行為,51.4%的受訪者建議細化和明確退改簽規(guī)定,42.4%的受訪者建議根據退改簽時間進行差異化收費,21.1%的受訪者建議消費者購票時多加甄別。
“企業(yè)應該對消費者懷有感恩之心,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懷有敬畏之心。”對于機票退改簽,劉俊海希望企業(yè)能夠慎獨自律,“企業(yè)既要看到眼前的利益,也應看到未來的品牌影響力。金杯銀杯,不如消費者的口碑,金獎銀獎不如消費者的夸獎。”
劉俊海還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各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采取措施,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對監(jiān)督、抽查、調查方式以及罰款、責令改正等內容作出了規(guī)定。“對于高價退改簽費情況,我希望民航總局能有所作為、站出來保護消費者權益。民航總局的主要職責,一個是航行安全方面的,另外一個就是保護消費者權益。民航總局可以通過行政指導這種柔性監(jiān)管手段,規(guī)勸航空企業(yè)慎獨自律,見賢思齊,擇善而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