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聚是經濟互動最突出、最普遍的地理特征,文化產業的空間集聚是以集聚促發展的有效方式,也是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實踐的必然要求。
目前為了吸引文化企業入駐集聚區,地方政府不但完善了文化產業集聚區的基礎設施,還以專項補貼、稅收優惠、租金減免等形式給予入駐文化企業優惠政策。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目前文化產業集聚區的發展更多倚重地方政府的推動,而非企業在要素稟賦基礎上的市場化集聚。而部分集聚區招商中缺少明確的市場定位,對入駐企業條件過于寬泛,追求大而全,也導致入駐企業之間缺少共生互補性、價值鏈需求、產業鏈聯系,形成了一種為集聚而集聚的局面。這種只注重入園企業的物理集聚效果,缺乏對集聚區主導產業以及產業生態環境的全局考慮,阻礙了文化產業集聚區集聚經濟效果的有效發揮。
因此,江蘇文化產業集聚區建設亟需從目前從上而下的政策推動型,轉為基于系統性優勢的支持文化企業良好發育的集聚推動型。這就要求地方政府從積極的主導型政府向高效的服務型政府轉變,致力于建設有利于增加集聚外部性供給的環境。建議出臺針對文化產業集聚區的法律法規,規范文化產業集聚區內企業的經營行為,形成尊重契約、誠實守信、保護知識產權的集聚區生態,以制度優勢吸引文化企業集聚。可在文化產業集聚區培育寬松自由、開放包容、創新創業的文化氛圍,以此吸引高水平的文化產業專門人才。搭建基于業務分包、服務關系形成的正式合作網絡,以及基于信任、互惠、隱性行為準則形成的非正式交流網絡,促進知識溢出和信息擴散,提高文化企業的創新績效。
(作者為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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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園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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