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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0日訊 近日,科技部辦公廳和中宣部文改辦發布了關于加強現有國家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規范優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兩部委根據《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國科發高〔2018〕72號)規定,向現有34家國家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提出五個要求:
一、基地所在地政府應成立基地建設(管理)領導小組,由有關負責同志牽頭,科技、宣傳、網信、文旅、廣新等相關部門參加,加強對基地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推進。基地建設(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配置專人具體負責本地區基地管理工作。
二、基地應有明確的發展定位、目標和規劃,并在文化科技創新價值鏈的技術研發與集成應用、技術標準制定、技術轉移、產業技術聯盟等方面,在全國或本省及區域內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三、基地應有明確的四至范圍,原則上應位于某一個或幾個園區之內(不得以城市行政區域作為基地范圍),有專業化管理及運營機構,有專職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四、基地應搭建完善的專業公共服務平臺,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產業基金,能為文化和科技融合領域各類機構提供創業孵化、融資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養、市場推廣、管理咨詢、知識產權保護等多方面的服務。
五、基地應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相關規范及優化提升工作,并按照要求報送考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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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辦公廳 中宣部文改辦關于加強現有國家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規范優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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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林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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