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針對問題改進傳統村落保護(調查研究)
近年來,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傳統村落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承載著人們的鄉愁記憶,保護傳統村落對于傳承和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具有重要意義。住建部和國家文物局等部門聯合發布的名錄顯示,我國傳統村落已達4000余個。不久前,我們對200多個傳統村落的保護與發展狀況進行了調研。從調研結果看,近年來我國傳統村落保護工作取得很大成績,各地都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和保護細則,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保護格局初步形成。但是,傳統村落保護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要不斷加以改進。
通過調研發現,由于歷史、觀念、機制等方面原因,傳統村落保護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一是保護理念有待提升。保護傳統村落理應重視保護其歷史文化價值,但一些地方重開發、輕保護,重規劃、輕實施,重有形、輕無形,重建筑、輕文化,偏離了傳統村落保護的目的。二是保護責任有待劃清。在傳統村落保護中,管理部門眾多,導致權責主體不夠明確,監督與評估機制也不健全。三是保護模式有待調整。比如,修繕一幢古建筑往往花費不菲,單靠地方財政撥款可能遠遠不夠。但由于缺乏相關政策法規,目前社會資金還沒有適當的進入渠道。一些地方的旅游型保護模式讓很多傳統村落融入旅游文化產業發展中,這有利于傳統村落保護,但也出現了一味追求經濟利益、古建筑無序開發利用等問題。此外,一些地方過度開發利用導致傳統村落的歷史文化、生態環境遭到破壞。針對傳統村落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改進。
堅持“四個保護”原則。一是原生性保護原則。保護當地特色文化,防止同質化。二是整體保護原則。既保護物質文化遺產,也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三是可持續發展原則。堅持開發利用活動與人文環境、自然環境相適應。四是活態保護原則。注重保留原汁原味,重視當地居民在創造、傳承文化中的能動作用,重視保護當地居民的利益。
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應在保護為重、活態傳承、平衡利益、改善民生理念指引下,完善傳統村落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針對保護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可以重點確立以下幾方面規范:一是明確保護的范圍和標準,尊重原住居民的文化傳統和生活習慣。二是確定權責主體,明確誰來管、怎么管、管什么的問題。三是規范保護政策制定的程序,確保保護政策科學合理,尤其要重視傳統村落的社會民生,保障原住居民的生產生活權益,形成利益平衡機制。
完善保護機制。完善評估與監管機制,凡涉及傳統村落保護與開發的建設項目或工程,應依法接受評估和認定。建立定期檢查報告以及責任考核機制,防止因旅游開發而破壞原有生態、景觀、建筑、環境。建立健全各個部門之間信息溝通、聯席會商、協同保護等機制,使保護與開發工作統籌推進。建立多渠道資金籌措機制,在穩定財政資金投入的前提下,適當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傳統村落保護,建立政府推動、社會參與的協同保護機制。定期組織全國性的傳統村落專項普查工作,進行甄別、分類、評級,建立大數據平臺,實現數字化追蹤與管理,以現代科技手段保護傳統村落。
(作者單位:中南大學中國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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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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