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0日訊 日前,《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已經2018年3月16日國家統計局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印發。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文化產業頻道(微信號:cewenhua)了解,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以“互聯網+”為依托的文化新業態不斷涌現并發展迅猛,日益成為文化產業新的增長點,理應把這些新業態及時納入統計范圍。作為派生產業統計分類標準,需要對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進行修訂。
本次修訂是在《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基礎上進行的,原有的定義、分類原則保持不變,新增加了符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定義的活動小類,重點是調整了分類方法和類別結構。將原來的10個大類、50個中類調整為9個大類、43個中類,并設置了相應的類別名稱,小類由120個修訂為146個(其中新增12個)。>>>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國經濟網“中國文化產業政策庫”
以下為《通知》全文。
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的通知
國統字〔2018〕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已經2018年3月16日國家統計局第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
2.《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修訂說明
3.《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新舊對照表
國家統計局
2018年4月2日
附件下載:
1.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
2.《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修訂說明
3.《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新舊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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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冬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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