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互聯網平臺需向內容生產者付費
歐洲議會將表決新版權法案
3月25日至28日,歐洲議會全體會議將就名為《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的歐盟新版權法案進行表決。這部“適合數字時代的現代版權法”規定,谷歌、臉書等互聯網平臺未來在抓取新聞全文時需向媒體付費,谷歌旗下的視頻平臺YouTube與其他平臺需使用自動過濾器移除侵權內容,否則將面臨法律訴訟。
此前的2月13日,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已就修改版權法達成一致,因此外界對這一法案獲得歐洲議會全體會議通過的前景表示樂觀。
抓取新聞要付費
在最終版本的《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中,最具爭議性的要屬法案第11條及第13條。第11條被簡稱為“鏈接稅”(link tax),條款要求互聯網平臺在抓取新聞全文時需向原創者付費。具體而言,如果搜索引擎和其他新聞聚合網站在搜索結果中顯示的內容超過了一則新消息的“單個單詞或非常短的摘要”,則此內容的出版商有權要求搜索引擎付費。
法案另一個爭議條款即第13條是有關“上傳過濾器”(upload filter)的內容,其要求各互聯網內容平臺要設置一種過濾器,提前審查上傳文件,并阻止上傳者上傳受版權保護的內容。若互聯網內容平臺未能通過“上傳過濾器”及時阻止侵權內容的上傳,則公司需為具體用戶的侵權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據了解,Youtube和臉書旗下的Instagram等平臺都將受到此法律條款的影響,且必須安裝該“上傳過濾器”。
雖然歐盟新版權法案中的“鏈接稅”及“上傳過濾器”兩項條款令谷歌、臉書等互聯網巨頭怨聲載道,但是外界也注意到,新法案照顧到了中小企業和創業企業的訴求。
根據法案,成立未滿3年、年收入未達到1000萬歐元且月用戶少于500萬的互聯網平臺可免于安裝“上傳過濾器”;其次,一系列云存儲平臺可得到豁免;第三,非營利性在線百科全書也可得到豁免。
最終版本獲認可
歐盟現行版權法體系創立于2001年。此次歐盟新版權法案的草案是歐盟委員會在2016年9月首次提出的。
新版權法案草案是在谷歌和臉書等互聯網平臺影響力日益提升的背景下制定的,旨在使這些互聯網平臺與出版商、內容生產者共享營收的同時還要承擔網絡著作權侵權責任。
新版權法案草案2016年一經提出,就在歐盟內部引發激烈討論:2018年6月20日,歐洲議會法律事務委員會投票贊成在歐盟境內實施更嚴格的版權法;2018年9月12日,歐洲議會通過新版權法案的第二次修訂版;2019年2月13日,在歐盟委員會的領導下,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認可了新版權法的最終版本;3月25日至28日,歐洲議會全體會議將就名為《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的歐盟新版權法案進行表決。
如該版本的新版權法案獲得通過,歐盟各成員國將有兩年的時間來制定相應的國內立法以適配歐盟新版權法案。這是歐盟近20年來首次對版權法規進行大規模修改。
網絡巨頭受影響
可以預見的是,歐盟新版權法案將產生深遠的影響。據了解,除了微軟、谷歌和谷歌旗下YouTube和Instagram外,亞馬遜、eBay、蘋果應用商店、谷歌Play、Facebook、Booking.com等公司都將不同程度地受到歐盟新版權法案的影響。
在決定法案未來命運的歐洲議會全體會議表決即將舉行之際,法案的支持者及反對者們紛紛發表各自的看法,以推動抑或延緩法案的通過。
歐盟委員會副主席安德魯斯·安西普在社交媒體上發文稱贊新版權法案將讓歐盟擁有“適合數字時代的現代版權法”。提出新版權法案的德國籍歐洲議會議員阿克塞爾·沃斯則感嘆:“互聯網的‘狂野西部時代’終于要結束了。”
近日,還有200多個版權主體聯署敦促歐洲議會通過新的歐盟版權法。這封由歐洲報紙出版商協會、歐洲出版商聯合會、世界報紙和新聞出版商協會及多家大型媒體等227名版權主體聯合署名發給歐洲議會的公開信中說:“這(指歐盟新版權法案)是一個歷史性機會。我們需要一個對所有人都公平和可持續的互聯網。這就是為什么我們敦促政策制定者迅速采納新版權法案。”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支持新法案。谷歌、臉書等互聯網巨頭及網絡自由團體就警告稱,新法將對全球網絡生態構成“災難性”打擊。
就連歐洲記者協會也認為,目前的新版權法草案不會為記者提供更公平的薪酬。獨立音樂唱片公司和一些廣播公司在內的倡導版權改革的公司也拒絕接受這項草案,稱草案將改變現有平衡,進而損害行業發展。
未來,圍繞歐盟新版權法案,谷歌等科技巨頭與出版商、音樂家和內容生產者之間的糾紛及博弈將進一步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