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9日訊 近日,國家文物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考古管理的意見。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文化產業頻道(微信號:cewenhua)了解,國家文物局將結合落實《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積極推進考古管理體制改革,在總結各地經驗基礎上,做好宏觀制度設計,重點推動“考古中國”重大研究、基本建設考古制度改革、土地儲備考古前置、文物考古職工野外工作津貼、出土文物移交等方面工作,持續開展考古發掘項目專項檢查和評估,不斷提高考古工作質量和學術研究水平。同時,加強考古成果宣傳工作,及時向社會發布重要考古研究成果,充分發揮考古工作在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國經濟網“中國文化產業政策庫”
以下為《意見》全文。
國家文物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考古管理的意見
文物保發〔2019〕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考古發掘資質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切實加強考古管理,不斷提升考古工作質量和水平,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考古工作的重要意義
考古工作是文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講清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歷史淵源、發展脈絡、基本走向的基礎性工作。要深刻認識考古工作在構建中華文明標識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從堅定文化自信、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高度,聚焦深化中華文明史研究、聚焦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要通過持續、系統、科學的考古工作,不斷深化對中華文明悠久歷史和寶貴價值的認識,按照有利于突出中華文明歷史文化價值、有利于體現中華文明精神追求、有利于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實的古代中國和當代中國的要求,著力提高考古研究水平和創新能力,加快構建中國特色考古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
二、切實加強考古發掘項目管理
(一)應做好宏觀規劃、制度設計、隊伍建設等工作,積極協調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為考古工作提供良好條件。同時,切實履行監督檢查、驗收責任,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并將重大違法違規情況上報我局。涉及考古發掘面積調整、工作時間跨年度調整、重大考古發現等情況,應及時按程序報告。
(二)各考古發掘資質單位應認真做好項目設計、實施和后續監管,建立健全考古工地管理、經費使用、出土文物和資料保管、檢查驗收、年度資料整理和報告編寫、出土文物移交等各項規章制度,明確人員責任和工作要求。同時,應選派適宜的考古發掘項目負責人,嚴格落實工地現場管理責任,確保各項工作依法合規。
三、牢固樹立保護意識和課題意識
(一)各考古發掘資質單位要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及時搶救保護重要文物,積極參與文物保護規劃編制、大遺址保護展示、博物館展陳、區域文物資源調查等工作,主動為文物保護利用工作提供專業意見和學術支撐。
(二)各考古發掘資質單位應重視學術科研,制定本單位中長期學術發展規劃,鼓勵參與“考古中國”、“中華文明探源工程”、大遺址考古等重點項目,開展多學科、跨學科聯合攻關,不斷提升考古發掘工作質量和科研水平。重要考古發掘項目應設置駐場專家組,配備文物保護人員,最大限度地獲取各類信息。
四、不斷提升考古設施裝備水平和工地安全水平
(一)支持考古發掘資質單位加強自身建設,按照《考古裝備及設施配備導則(試行)》要求,及時購置、更新考古設施和裝備,切實加強文物庫房、整理場地、資料室、移動實驗室等設施建設。鼓勵與地方政府、高校、其他科研機構合作共建科研基地和考古工作站,研發、配置考古專用設施裝備。
(二)切實加強考古發掘工地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設置必要的圍擋和標識,合理布設臨時道路、堆土場、衛生間、臨時庫房等。重要考古發掘項目應配置現場保護移動平臺,確保重要出土文物得到及時、妥善保護處理。
(三)提高文物安全防范意識,加強考古工地安全制度建設,制定必要的安全應急預案,合理配置工地安防、消防設施設備,確保文物和人員安全。
五、做好考古資料管理和出土文物移交工作
(一)督促考古發掘資質單位、考古發掘項目負責人做好工地現場的出土文物、標本和各類記錄資料建檔、保管,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對公眾開放考古工地、考古工作站,開展形式多樣的公眾考古活動,充分發揮文物的公眾教育作用。
(二)按照我局《關于盡快開展清理積壓考古報告工作的通知》(文物保發〔2006〕15號)要求,督促考古發掘資質單位抓緊開展積壓考古報告清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人員保障,避免資料長期積壓。
(三)要求考古發掘資質單位做好出土文物移交,落實人員責任和時間要求。指導、督促博物館做好考古出土文物入藏的交接手續,建立出土文物接收、鑒定、登記、編目和檔案制度,積極利用考古出土文物充實博物館展陳,并為考古發掘資質單位和人員研究、借用相關考古出土文物提供便利。
六、積極推動土地儲備考古前置工作
(一)根據“放管服”改革和《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要求,進一步推進土地儲備考古前置工作,加強部門協調,細化工作流程,妥善處理文物保護與城市建設發展之間的關系。鼓勵有條件的城市開展土地儲備考古前置試點,歷史文化名城應盡快研究落實土地儲備考古前置工作,相關試點方案和經驗總結應及時報送我局。
(二)切實做好基本建設考古調查勘探管理,明確人員技術考核、項目管理、信息保密、資料和出土文物保管等方面要求,建立健全重大發現報告、基本建設項目調整、文物登記公布等制度,確保考古調查勘探工作質量和文物安全。
我局將結合落實《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積極推進考古管理體制改革,在總結各地經驗基礎上,做好宏觀制度設計,重點推動“考古中國”重大研究、基本建設考古制度改革、土地儲備考古前置、文物考古職工野外工作津貼、出土文物移交等方面工作,持續開展考古發掘項目專項檢查和評估,不斷提高考古工作質量和學術研究水平。同時,加強考古成果宣傳工作,及時向社會發布重要考古研究成果,充分發揮考古工作在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國家文物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