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兒童票”是賣給兒童 還是賣給身高1米4以下的人
景區“兒童票”判定爭議何時能解
今年夏天,滬蘇浙皖四地消保委聯盟(即長三角消費維權聯盟)成員發出景區“兒童票”優惠應“身高兼顧年齡”的倡議,得到了上海迪士尼、江蘇周莊古鎮、無錫靈山景區等200余家景點和企業的積極響應。
近年來,景區兒童票優惠的“標準”一直爭議不斷。2018年8月,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以下簡稱“廣東省消委會”)調查發現,廣州長隆集團下屬多家樂園,都以身高作為兒童票價劃分標準,且長隆國際大馬戲園區拒絕對所有未成年人消費者提供優惠票價。
2019年2月,廣東省消委會代表消費者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不特定大多數未成年人消費者權利的侵害行為。這是我國首宗未成年人消費權益保護公益訴訟。
據媒體報道,當月,長隆集團將旗下長隆野生動物世界、長隆歡樂世界和長隆飛鳥樂園等主題公園原“學生票”調整為“青少年/學生”票,身高達到1.5米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可購買相關優惠票,明確了對全體未成年人的門票優惠。
海南游客張女士也遇到過兒童票定價不合理的問題。據媒體報道,2018年寒假,張女士帶著11歲的女兒去定安縣文筆峰景區游玩,其女兒身高1.53米,景區要求其購買成人票,如果能夠提供學生證,則可以購買學生票,但學生票價稍高于兒童票。一番拉鋸,張女士不得不為女兒購買了學生票才得以入園。
《中國青年報》也曾報道過類似事件。2018年1月,廣東游客劉先生帶著10歲的孩子去上海迪士尼樂園玩,因孩子身高超過1.4米被工作人員要求購買成人票。按照上海迪士尼的標準,1.4米是購買兒童票的身高上限。由此,劉先生將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其起訴圍繞的問題是:“兒童票”到底是賣給真正的兒童,還是只能賣給身高1.4米以下的人?
只看身高的“一刀切”標準廣受質疑
據了解,廣東省消委會發起上述公益訴訟,是希望通過司法判例倒逼相關企業及更多行業重視未成年消費者合法權益問題,推動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頑固行規慣例逐步糾正整改。
疾控部門數據顯示,早在2012年,全國6歲城市男童平均身高已達到1.2米,12歲未成年人平均身高已超過1.5米,顯然,很大一部分未年人被排除在優惠范圍之外。對此,不斷有社會學者、教育工作者、家長和媒體進行批評,呼吁整改。
記者發現,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發改委”)于2012年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落實青少年門票價格優惠政策的通知》,明確規定了各地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游覽參觀點的青少年門票價格標準:對6周歲(含6周歲)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兒童實行免票;對6周歲(不含6周歲)~18周歲(含18周歲)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學生實行半票。
由此可見,早在2012年,國家發改委就對青少年門票的優惠問題進行過規范,其實施的是年齡與身高雙軌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雖有“國家版”指導意見,但很多景區實行標準卻始終不一。近年來,有不少景區在兒童票規則中增加了年齡標準,還有部分景區將1.2米免票線上調至1.4米,也有景區繼續“堅守”僅用身高判定兒童票的規定。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同齡兒童中身高超高的情況愈發常見,由此引發了很多消費爭議,再以身高作為兒童免票的單一標準已不符合未成年人成長規律。
“之前很多孩子沒有身份證,一般不會帶著戶口本出門,想證明年齡很麻煩。”有旅游業業內人士指出,對于旅游景點或者企業來說,身高標準直觀且方便,在旅游旺季,工作人員能快速進行查驗操作,工作效率高,因此很多景區企業并不愿意調整規則。此外,也不排除企業著眼于利益最大化目標,不想提供法定的優惠,從而收取未成年人全價票。
“而對于無法享受兒童票優惠的未成年人和家長來說,權益受到侵犯,通過個人力量來維權,也存在著一定困難。”該人士也提到。
只看身高是否變相剝奪兒童權利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僅以身高標準來確定兒童票優惠,是變相剝奪了一些孩子的福利,窄化了兒童免票政策的本意。”安徽省消保委(即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消費指導部主任胡茵表示,兒童福利政策的制定是針對所有未成年人,而不是選擇性地給予一定身高以下的人。
據了解,當下,長三角地區已成為62.3%的消費者親子出游的首選目的地。根據滬蘇浙皖四地消保委聯盟前期調查結果,不同類型的長三角地區景點兒童免票規則差異度較大,為保證通行效率,大多數景點以兒童身高作為免票標準,采取身高兼顧年齡的景點僅6.2%,而國外景點基本都是以年齡為準。
根據聯盟開展的線上調查結果,50.1%的消費者表示免票身高限制不符合實際情況。同時,有27.6%的消費者認為兒童免票規則應以年齡為準,更有63.9%的消費者認為身高與年齡,兩者符合一項即可免票。
在聆聽消費者呼聲和專家建議的基礎上,聯盟呼吁兒童免票規則的制定要更科學、更合理。景點應做到身高和年齡兼顧,除設置身高免票標準外,增設年齡免票標準。
聯盟建議,當兒童身高超過免票限制而年齡未達到時,提供相關有效證件原件(相關細則由景點企業根據實際情況自主制定)也可享受免票,從而既有利于保障通行效率,也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聯盟輪值秘書長、上海市消保委副主任兼秘書長陶愛蓮表示,優化兒童免票規則聯合消費調查,有利于提升服務品質、改善消費環境、激發消費潛能,加快實現長三角地區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
胡茵認為,倡導兒童身高和年齡兼顧,對于未成年人消費權益保護意義重大。“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為其營造一個健康的社會環境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因此,我們呼吁,屬于政府定價的景區,一定要嚴格落實政府的相關規定,同時在景區售票口要做好相關公示。對于可自主定價的部分景區,希望他們也能積極響應我們的倡議,盡早實行身高和年齡兼顧的兒童免票規則”。
身高年齡“雙軌制”呼之欲出
安徽黃山旅游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營銷部負責人周星告訴記者,黃山風景區采取的是身高和年齡“雙軌制”標準。“通常6到18周歲的未成年人門票是半價,身高在1.2米以下或6周歲以下的兒童,有監護人陪同且檢票時持有本人戶口本原件的,可以免票進入黃山風景區。”
周星表示,現在6周歲小孩的身高可能早就超過1.2米,不能完全按身高來定優惠價,只要小朋友持有相關證件,并由監護人陪同,就可以享受相關優惠。“我認為對景區來說,收費標準應變得更加人性化。”
周星同時覺得,對工作人員來說,只要兒童由監護人陪同,憑證件入園,按照規定流程來進行兒童票價核驗操作,并不會增加太多工作難度。
“如果在入園時,兒童年齡依據缺失,可以將身高作為評判的輔助手段。”在安徽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呂斌看來,過去以身高為標準,主要是證明年齡不方便,權威性不夠,現在兒童已經可以辦理身份證,售賣兒童票評判標準應當以年齡為主,身高為輔。
呂斌補充道,在特殊方面,如乘飛機,因為服務資源的性質,可能對身高體重有特殊要求,這也是合理的。國家應當進行這方面的立法,進行進一步規范明確。
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律師胡亞榴認為,以年齡兼身高雙軌制為標準設置兒童優惠票,更符合法律對未成年人保護的立法精神。“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可見,我國法律層面對于未成年人的劃分,是以年齡為標準的劃分方式,整部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保護范圍,也是針對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胡亞榴說。
“法律必須清晰明了,法律語言、法律內容都必須清晰確定,不能模棱兩可。”胡亞榴表示,以年齡為主的劃分標準更符合法律的確定性原則,這樣的優惠標準是明確的、唯一的,更有利于執行,也不會出現與法律原則相悖的情況。
她還表示,對未成年人實施門票優惠制,也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精神。公約第三條規定,關于兒童的一切行動,不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當局或立法機構執行,均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一種首要考慮。“在年齡和身高兩項標準中,哪一項標準對兒童權利更有利,就執行哪一項標準,年齡身高‘雙軌制’是符合精神的”。
“這畢竟是一個行業性的問題,也許個人力量維權有難度,但不能忽視每一次嘗試。”胡亞榴建議,如果游客因為兒童票價問題,受到不公正的對待,可以向當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也可以向當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