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極限運動第一人”吳永寧墜亡案終審宣判。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對該案作出二審宣判,維持一審結果。據悉,從2017年開始,吳永寧在某直播平臺發布大量徒手攀爬高樓的視頻。2017年11月8日,吳永寧在攀爬長沙華遠國際中心時失手墜亡,吳永寧母親何某將該直播平臺訴至法院。今年5月21日,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直播平臺賠償3萬元。
在本案的兩次判決中,法院都提到了涉事直播平臺“在明知或應知相應的風險而未對其上傳的危險視頻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而這一內容,在我國《侵權責任法》中早有明文規定。
可以想象,如果直播平臺切實履行了這一責任,進行嚴格審核、及時刪除屏蔽,那么這些危險視頻就不會發布,進一步說,吳永寧的悲劇可能就不會發生。但事實上,越是這種危險性極大的“玩命視頻”,越容易吸引粉絲、越能夠帶來流量,進而也就會產生更大的收益。而這正是平臺在直播審核中“選擇性失明”的原因。
無論是直播平臺,還是火爆的短視頻平臺,其經營、發展必須以守法為前提。這次因主播墜亡、直播平臺敗訴并且承擔賠償責任,無疑給這些網絡平臺以嚴正的警示,不能一味為了追求流量而罔顧人身安全、違反公序良俗。此外,監管部門也應該以此次判決為依據,通過專項檢查等形式及早發現隱患、消除風險,避免類似的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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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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