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18日訊 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衛生健康委、體育總局等7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互聯網+社會服務”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基礎上開發教育、醫療健康、文化和旅游、體育健身等數字資源,提供網絡化服務。鼓勵發展互聯網醫院、數字圖書館、數字文化館、虛擬博物館、虛擬體育場館、慕課(MOOC,大規模在線開放課程)等,推動社會服務領域優質資源放大利用、共享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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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明確,進一步拓展社會服務便捷化、智能化、個性化、時尚化消費空間,加快新型數字基礎設施建設,以技術創新推動產品創新、應用創新,有效培育新業態、激發新動能,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高品質社會服務的需求。鼓勵開展同步課堂、遠程手術指導、沉浸式運動、數字藝術、演藝直播、賽事直播、高清視頻通訊社交等智能化交互式創新應用示范,引領帶動數字創意、智慧醫療、智慧旅游、智慧文化、智能體育、智慧養老等新產業新業態發展。深入推進“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
此外,《意見》進一步提出,加強“互聯網+社會服務”領域內容創作、產品研發、模式創新等知識產權保護,特別是針對教育、醫療健康、文化等網絡侵權假冒高風險領域,創新線上線下維權機制,加大侵權犯罪行為打擊處罰力度,保障優質服務資源安心上網、放心共享。
以下為《意見》原文:
關于促進“互聯網+社會服務”發展的意見
發改高技〔2019〕190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門:
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是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社會服務是指在教育、醫療健康、養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體育等社會領域,為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依靠多元化主體提供服務的活動,事關廣大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互聯網+社會服務”發展,促進社會服務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多元化、協同化,更好惠及人民群眾,助力新動能成長。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以數字化轉型擴大社會服務資源供給
運用互聯網手段,充分利用“互聯網+政務服務”發展成果,加快社會服務資源數字化,加大公共數據開放力度,推動服務主體轉型,擴大社會服務資源覆蓋范圍,提升資源配置效率,有效解決社會服務資源相對短缺、優質服務資源供給不足問題。
(一)推進社會服務資源數字化,激發“互聯網+”對優質服務生產要素的倍增效應。健全社會服務領域國家數字資源服務體系,推動社會服務領域從業者、設施、設備等生產要素數字化,支持社會服務機構、互聯網企業和其他市場主體根據市場需求,在確保數據安全的基礎上開發教育、醫療健康、文化和旅游、體育健身等數字資源,提供網絡化服務。鼓勵發展互聯網醫院、數字圖書館、數字文化館、虛擬博物館、虛擬體育場館、慕課(MOOC,大規模在線開放課程)等,推動社會服務領域優質資源放大利用、共享復用。
(二)加大社會服務領域數據共享開放力度,提升數據資源利用效率。建設完善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體系,加強跨部門政務數據共享。研究跨領域數據共享開放統一標準,建立社會服務領域公共數據開放目錄和開放清單,優先推進文化、旅游、體育、醫療等領域公共數據開放,明確通過國家公共數據開放網站向社會開放的原始數據集、數據類型和時間表,提供一體化、多樣化的數據服務。支持社會服務各領域間、各類主體間的數據交易流通。充分發揮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的基礎支撐和交換通道作用,探索企業數據平臺與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等對接,在保障隱私和安全的前提下,提供社會服務所需的數據資源和核驗服務。
(三)推進社會服務主體數字化轉型,有效提升資源匹配效率。推進學校、醫院、養老機構、公共文化體育場館、家政公司、社區等社會服務主體的信息化建設,拓展管理與服務的智慧化應用。實施“互聯網+社區”行動,提升社區服務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研究建立社會服務主體服務能力標準化和服務質量評價體系。通過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多種技術和模式,推動教育、醫療健康、養老、托育、體育、家政等服務領域供需信息對接,促進以市場化手段優化資源配置。
二、以網絡化融合實現社會服務均衡普惠
針對城鄉、區域間優質社會服務資源配置不均衡問題,繼續推進欠發達地區網絡接入和基礎能力建設,充分運用互聯網手段加快社會服務在線對接、線上線下深度融合,促進優質社會服務惠及更廣大人民群眾。
(四)加快各類社會服務主體聯網接入,推動實現偏遠農村地區服務可及。深入開展電信普遍服務試點,提升農村及偏遠地區網絡覆蓋水平。實施學校聯網攻堅行動,加快建設教育專網,實現所有學校接入快速穩定的互聯網。支持面向深度貧困地區開發內容豐富的在線教育資源。實施區域中心醫院醫療檢測設備配置保障工程,繼續推動偏遠農村地區遠程醫療設施設備普及。繼續實施信息進村入戶工程,實現普通農戶不出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不出戶就可享受便捷高效的數字化社會服務。
(五)開展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社會服務在線對接,助力基本公共服務公平普惠。鼓勵以高水平社會服務機構為核心,建立面向基層地區、欠發達地區、邊遠地區的遠程在線服務體系與基層從業人員培訓體系,助力網絡扶貧。借助互聯網手段,推動具備條件的醫養結合機構區域化、全國化拓展。支持發展東西部線上對口幫扶、優質資源“1帶N”等方式,擴大優質資源的輻射覆蓋范圍。加強在線服務能力評估。
(六)推進線上與線下社會服務深度融合,擴大線下服務半徑。探索教育、醫療健康、養老、社區、家政、旅游、體育等領域線上線下融合互動的社會服務供給體系,鼓勵與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實現對接融通,拓展服務內容,擴大服務覆蓋面。探索建立高校教育網絡學習學分認定與學分轉換、在線教育課程認證、家庭醫生電子化簽約等制度,支持發展社區居家“虛擬養老院”。
三、以智能化創新提高社會服務供給質量
進一步拓展社會服務便捷化、智能化、個性化、時尚化消費空間,加快新型數字基礎設施建設,以技術創新推動產品創新、應用創新,有效培育新業態、激發新動能,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高品質社會服務的需求。
(七)鼓勵新技術創新應用,培育壯大社會服務新產品新產業新業態。推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社會服務領域集成應用,支持引導新型穿戴設備、智能終端、服務機器人、在線服務平臺、虛擬現實、增強現實、混合現實等產品和服務研發,豐富線上線下相融合的消費體驗。鼓勵開展同步課堂、遠程手術指導、沉浸式運動、數字藝術、演藝直播、賽事直播、高清視頻通訊社交等智能化交互式創新應用示范,引領帶動數字創意、智慧醫療、智慧旅游、智慧文化、智能體育、智慧養老等新產業新業態發展。深入推進“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
(八)加快布局新型數字基礎設施,為智能化社會服務應用賦能。面向遠程醫療、在線教育、智慧養老等領域,加快第五代移動通信技術(5G)行業應用試點,推進4G、5G、窄帶物聯網(NB-IoT)多網絡協同發展,加速構建支持大數據應用和云端海量信息處理的云計算基礎設施,支持政府和企業建設人工智能基礎服務平臺,面向社會服務提供人工智能應用所需的基礎數據、計算能力和模型算法,提升社會服務基礎設施智能化水平。
四、以多元化供給激發社會服務市場活力
針對社會服務公益屬性強、市場回報低、質量難評估、隱性門檻高等特點,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探索市場主導、政府引導的多元化供給機制,促進多領域跨界融合發展,提升市場主體盈利能力和空間,有效激發社會服務市場活力。
(九)放寬市場準入,引導各類要素有序進入社會服務市場。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勵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參與“互聯網+社會服務”供給,發揮市場主體資金、數據、技術、人才優勢,激發社會服務市場創新活力。制定出臺藥品網絡銷售監督辦法。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大型開放式網絡課程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網絡課程、社會化教育培訓產品按照相應規定和程序納入學校課程體系,培育在線輔導等線上線下融合的學習新模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規范和引導面向中小學利用互聯網技術實施的學科類校外線上培訓活動。
(十)培育社會服務平臺,推動社會服務市場融合發展。促進社會服務與互聯網產業深度融合,大力培育跨行業跨領域綜合性平臺和行業垂直平臺。支持互聯網企業基于技術優勢搭建社會服務平臺,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服務機構向平臺化拓展轉型,培育一批具有引領示范效應的平臺企業。創新教育、醫療健康、養老等社會服務平臺建設模式,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性社會服務平臺建設。通過各類平臺有效鏈接服務主體和用戶,加強產業鏈條延展協作,實現服務無縫對接。探索多領域跨界融合發展,推動醫養結合、文教結合、體醫結合、文旅融合。
五、以協同化舉措優化社會服務發展環境
創新社會服務監管理念和方式,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和維權保障力度,強化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商業保險支撐,開展試點示范,營造包容審慎、鼓勵發展的良好環境。
(十一)堅持包容審慎,營造良好環境。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大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力度,重點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對于社會服務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原則上不得新增前置審批和行政許可事項,除涉及個人隱私、道德倫理、資金安全、責任事故、公共安全、社會穩定等情況外,給予市場主體充分的容錯試錯機會和更多的發展空間。加強“互聯網+社會服務”領域內容創作、產品研發、模式創新等知識產權保護,特別是針對教育、醫療健康、文化等網絡侵權假冒高風險領域,創新線上線下維權機制,加大侵權犯罪行為打擊處罰力度,保障優質服務資源安心上網、放心共享。
(十二)強化安全保障,增強消費信心。堅持安全與發展并重原則,制定社會服務領域數據共享、開放、流通、交易和數據安全保護的法規標準,嚴禁社會服務提供機構違法違規收集、使用、篡改、泄露用戶個人信息和隱私數據。對于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社會服務的,加強對承擔企業數據使用的全過程監管。加快建立“智能+”產品和服務安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安全應用指南。加強社會服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探索“互聯網+醫療”、“互聯網+養老”等商業保險支撐和保障機制,構建良好的社會服務消費環境。加大對網絡坑蒙拐騙行為的監管和執法力度,讓群眾放心消費。
(十三)鼓勵試點先行,加強經驗推廣。強化典型示范帶動,選擇部分領域和地區開展“互聯網+社會服務”試點,從理念、制度、運營、技術、人才等方面深入剖析、系統總結成功經驗和做法,通過現場觀摩和經驗交流會等方式,加大典型案例和經驗復制推廣力度。支持各地區和相關市場主體開展平臺經濟創新、服務產品創新、產業鏈協同創新、跨領域融合創新,打造一批“互聯網+社會服務”示范平臺。建立常態化宣傳機制,營造典型經驗學習推廣的良好輿論氛圍。
六、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教育培訓,增強數字技能。鼓勵依托各類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和研究機構建立“互聯網+社會服務”試驗平臺和培訓基地,加強技術技能人才培訓。為偏遠農村地區教師、醫護人員等提供遠程培訓、遠程手術示教等服務,為基層從業者提供便捷可得的終身教育渠道。加強全民數字技能教育和培訓,針對信息技能相對薄弱的老年人等服務消費群體,普及信息應用、網絡支付、風險甄別等相關知識,逐步培育群眾新型服務消費習慣。
(十五)加大財政支持,優化融資服務。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針對市場化機制缺位、薄弱的公共服務領域,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給予積極支持。鼓勵創業投資基金、天使投資等加大對“互聯網+社會服務”的投資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社會服務”企業發行包括創新創業公司債券在內的公司債券和“雙創”債務融資工具。
(十六)強化統籌協調,推動任務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按照本意見要求,明確任務分工,優化服務流程,提高質量效率,結合各地實際抓好貫徹落實。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商務部、文化和旅游部、衛生健康委、體育總局、醫保局、藥監局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對分管領域“互聯網+社會服務”工作的支持力度,細化制定配套制度和政策,加強對地方工作的指導支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強化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建立健全“互聯網+社會服務”工作協調推進機制,確保本意見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民政部
商務部
文化和旅游部
衛生健康委
體育總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