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30日訊 近日,江西省科技廳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據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文化產業頻道(微信號:cewenhua)了解,江西省計劃到2025年,在全省范圍內創建3家左右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10家左右省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育100家左右文化和科技融合科技型企業;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為特征的新興文化產業占比達40%以上,使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成為文化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
《意見》指出,鼓勵和支持文化企業加強技術研發和運用,爭創科技型企業。對首次入選為獨角獸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種子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潛在瞪羚企業分別給予4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入選獎勵,各市、縣(區)政府給予相應獎勵;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意見》指出,鼓勵建設文化領域的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對通過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給予補助500-1000萬元;對首次認定的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按省部議定數額每年撥付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經費;對通過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給予補助50萬元,對驗收和考核評估優秀的高水平創新平臺予以差異化獎勵性補助50-100萬元。>>>更多政策可查看中國經濟網“中國文化產業政策庫”
以下為《通知》和《意見》全文。
印發《關于推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贛科發高字〔2020〕54號
各設區市科技局、黨委宣傳部、黨委網信辦、財政局、文廣新旅局,贛江新區管委會創發局,省直相關單位:
根據科技部、中宣部等六部委《關于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省科技廳會同省委宣傳部等六部門,制定了《關于推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經省文化強省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西省科學技術廳 中共江西省委宣傳部 中共江西省委網信辦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 江西省廣播電視局
2020年5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推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根據《關于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導意見》(國科發高〔2019〕280號)和《關于加快文化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贛發〔2018〕2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推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為描繪好新時代江西改革發展新畫卷作出更大貢獻。
(二)發展目標
到2025年,在全省范圍內創建3家左右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10家左右省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培育100家左右文化和科技融合科技型企業;以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為特征的新興文化產業占比達40%以上,使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成為文化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引擎。
二、主要任務
(一)支持文化共性關鍵技術攻關
1.聚焦文化強省建設目標,凝練文化領域共性關鍵技術需求,將其納入我省科技發展規劃和項目申報指南。重點支持人機交互、混合現實等關鍵技術攻關,打造“硬件+軟件+專業服務”全產業鏈。(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
(二)加快文化和科技融合載體建設
2.強化示范基地建設。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和文化創意“雙引擎”作用,鼓勵各地根據文化、科技資源稟賦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構建各具特色的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的區域格局。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地區和骨干企業建設國家和省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對新認定的集聚類、單體類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根據市級資金支持情況按比例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的集聚類、單體類省級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根據市級資金支持情況按比例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3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
3.大力實施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計劃。鼓勵和支持文化企業加強技術研發和運用,爭創科技型企業。對首次入選為獨角獸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種子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潛在瞪羚企業分別給予4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入選獎勵,各市、縣(區)政府給予相應獎勵;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入選國家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4.加強創新平臺建設。鼓勵建設文化領域的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對通過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給予補助500-1000萬元;對首次認定的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按省部議定數額每年撥付實驗室建設與運行經費;對通過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和技術創新中心給予補助50萬元,對驗收和考核評估優秀的高水平創新平臺予以差異化獎勵性補助50-100萬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文化和旅游廳)
5.大力發展創新創業服務載體。鼓勵文化產業園區和企業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孵化載體,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在省級科技專項中予以支持;經認定為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根據績效以后補助方式擇優給予一定資助;對入駐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初創型科技企業,由園區管委會視情況給予減免租金。加快建設知識產權服務中心、高校和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服務網等一批綜合性平臺,探索建立網上文化科技成果交易平臺。(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廳)
(三)促進文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6.建立文化科技成果發布機制。聚焦文化創作、生產、傳播和消費等環節,以需求為導向,定期、不定期匯集發布一批技術先進實用、產業帶動作用大的科技成果目錄,為文化企業運用科技成果提供參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
7.加快文化科技成果的應用步伐。支持5G、人工智能、大數據、VR/AR、區塊鏈等新技術在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創意設計、印刷復制、文物保護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文化旅游等領域的推廣應用,不斷提升文化展示效果,開拓文化消費新領域。(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
(四)建設文化大數據
8.加強文化大數據收集。積極參與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工程建設。對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藝術科研院所和文化生產機構的數據資源,分門別類進行標識提煉,建設物理分散、邏輯集中、政企互通、事企互聯、數據共享、安全可信的文化大數據庫。加快全省智慧旅游大數據中心、智慧旅游監管平臺和“云游江西”平臺建設。(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9.推動文化大數據開放共享。推動各相關單位提出數據資源開放目錄,完成數字文化資源共享清單,面向社會開放文化大數據。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開發利用文化資源數據,將江西特色文化元素和標識融入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文化娛樂休閑服務、文化裝備和文化消費終端生產等領域,實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化和旅游廳)
(五)推動媒體融合向縱深發展
10.加快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等網絡化改造和技術升級,建設“內容+平臺+終端”的新型新聞內容生產和傳播體系。支持江西廣電網絡打造“數據保真、創作嚴謹、互動有序、內容可控”的文化專網。支持傳統媒體轉型升級,拓展網絡和新媒體業務,發展網絡文學、網絡音樂、網絡劇、網絡電影等新業態,培育以數字化產品、網絡化傳播、個性化服務為核心的網絡視聽產業。(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廣電局)
11.探索將人工智能運用于新聞采集、生產、分發、接收、反饋中,全面提高輿論引導能力;加快高質量廣播電視內容供給,推動超高清內容制作、交易、版權保護全鏈條產業體系建設;推動跨媒體內容制作與呈現,利用虛擬現實技術實現內容傳播精細化與沉浸化。促進新聞信息、技術應用、平臺終端、管理手段共融互通,推動媒體深度融合。(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廣電局)
12.加快推進江西國家數字出版基地、國家印刷包裝產業基地建設,促進傳統新聞出版和印刷復制產業數字化轉型升級。重點支持數字報刊、網絡原創、網絡教育出版、數據庫出版、手機出版等新型業態;加強文化數據在采集、存儲、應用和開放等環節的安全保護,建立文化出版及版權管理服務新機制。(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
(六)促進內容生產和傳播手段現代化
13.利用新技術對公共文化服務和文化產業進行全方位、全鏈條的改造,推進智能語音、虛擬制作、3D打印、無人機、機器人等技術和裝備應用于文化內容生產。鼓勵文化科技企業運用數字創作、網絡協同等手段提升生產效率,在內容生產、文化娛樂休閑服務、消費服務領域建立領先優勢。(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化和旅游廳)
14.鼓勵人工智能和區塊鏈技術在文化領域的深度應用和創新發展,建立“智能+文化”開源技術開發社區,適應個性化定制、精準化生產、沉浸式體驗、智能互動等趨勢,推動內容生產和傳播走向網絡化、智能化,不斷豐富文化產品形態和服務模式。(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
(七)提升文化智造技術水平
15.推進智能制造、增材制造、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成果在文化裝備制造領域的產業化運用,促進智能廣播影視設備、現代教育裝備等文化裝備業發展。扶持可穿戴設備、智能硬件、沉浸式體驗平臺、數字媒體、應用軟件及輔助工具等新興文化消費品發展。加強智能化的藝術陶瓷生產、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數字化采集、文化體驗、公共文化服務和休閑娛樂等專用裝備研發和產業化。(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
16.強化創意設計引領作用,提升文化裝備“江西智造”軟實力和附加值,打造文化裝備“江西創造”品牌。鼓勵文化裝備生產企業加快設計創新。加快創建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鼓勵工業龍頭企業剝離創意設計部門,成立獨立運營的創意設計企業。(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化和旅游廳)
(八)加強文化技術標準研制與推廣
17.鼓勵文化科技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會團體參與制定、推廣和實施數字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動漫、網絡文化、文化裝備等領域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支持有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申報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實施國家標準化戰略,完善文化技術標準化體系和產業評估體系,推進技術專利化、產業標準化。發揮標準引領作用,以標準助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和旅游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18.建立以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等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推進機制,指導和推動全省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將文化和科技融合發展納入省科技創新發展績效考核體系和省高質量發展考核體系。各設區市相應建立協調推進機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廣電局)
(二)加大支持力度
19.將文化和科技融合技術研發列入省級科技計劃,部署一批省級重大文化和科技融合項目和工程,加大對文化和科技融合創新共性關鍵技術和產品研發的支持力度。省財政統籌省級科技專項資金和省級公共文化事業建設費(文化產業)專項資金給予支持,市、縣(區)財政要加強對文化和科技融合相關工作的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
(三)拓寬投融資渠道
20.鼓勵文化科技企業、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共同出資,依法依規設立文化和科技融合產業投資類基金;培育“映山紅行動”中的“文化科技”板塊,符合條件的文化科技企業享受我省各級各部門現行的支持上市融資的相關扶持政策。進一步發揮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省科技擔保聯盟作用,擴大“科貸通”業務規模,推出‘文企貸’信貸產品,加大對文化產業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開發針對文化科技企業的投融資產品、風險控制技術、數據庫等,推動文化科技金融工具的創新發展。(責任單位:省金融監管局、江西銀保監局、江西證監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
(四)優化發展環境
21.持續推動“放管服”改革,創新文化科技融合體制機制,對文化科技融合過程中出現的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進行審慎有效監管。加強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技術在知識產權服務中的應用,加快推進文化產業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堅持內容版權為核心、科技創新專利為基礎,促進文化科技創新成果知識產權化、知識產權成果產業化。大力提升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在數字文化產業、陶瓷文化產業等方面專利的快速授權、確權、維權一站式服務能力。鼓勵開展文化科技融合發展宣傳,推介示范企業、品牌和人物。(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游廳)
(五)深化開放合作
22.加快建立開放合作平臺,支持開展國際技術交流,探索技術合作模式,以技術、標準、產品、品牌、知識產權、差異化服務等優勢和特點參與國際競爭。鼓勵企業通過項目合作、海外并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開拓海外市場。(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科技廳、省商務廳)
(六)加強智庫建設和人才培養
23.加強文化和科技融合智庫建設,建立文化和科技融合決策咨詢機制。將文化科技融合發展重點課題研究列入省社科規劃、省科技計劃項目。支持高校設立文化科技交叉學科,加強理工學科與人文、管理學科的交叉融合;支持文化科技企業、園區與高校、科研機構共建文化科技人才培養基地,培養各類文化科技融合專業人才。(責任單位:省委宣傳部、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聯)
江西省科技廳辦公室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