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14日訊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自然資源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對國家自然保護地、國家公園、濕地生態系統及國家重點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財政事權明確了央地支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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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明確,將對維護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具有重要的全局性和戰略性意義、生態受益范圍廣泛的生態保護修復,確認為中央財政事權,由中央承擔支出責任。將對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態受益范圍較廣的重點生態保護修復(主要包括重點區域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國土綜合整治、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的建設與管理,林木良種培育、造林、森林撫育、退耕還林還草、林業科技推廣示范及天然林、國家級公益林保護管理,草原生態系統保護修復、草原禁牧與草畜平衡工作,濕地生態系統保護修復,荒漠生態系統治理,國家重點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等),確認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方案》強調,將生態受益范圍地域性較強的其他生態保護修復(主要包括重點區域外其他生態保護修復治理、國土綜合整治、海域海岸帶和海島修復、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地方各級自然保護地建設與管理,地方公益林保護管理,非國家重點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等),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根據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進展情況,將國家公園建設與管理的具體事務,分類確定為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中央與地方分別承擔相應的支出責任。跨國境跨區域和重點國有林區、中央直接管理和中央與地方共同管理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等關鍵區域林業草原防災減災等事項,確認為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支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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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魏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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