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布的一份判決書引發網友廣泛關注。因認為安徽廣播電視臺和北京世熙傳媒文化有限公司侵犯了“葫蘆娃”版權,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將他們告上法庭。最終,法院一審判決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勝訴。
此事一經公布,“王祖藍cos葫蘆娃被判侵權”一度登上新浪微博熱搜第一。這并非第一次有人因侵權葫蘆娃被告上法庭。不少網友對此感到困惑:作為一個在國內可謂家喻戶曉的動畫人物,到處可見對葫蘆娃形象的使用和改編,這些都侵權了嗎?今后文藝創作中,是不是就不能再使用葫蘆娃了呢?
因侵權被判賠償
2016年3月17日,安徽衛視播出的《來了就笑吧》“葫蘆娃王祖藍變爺爺魔性表演飆音”節目中,出現了以葫蘆娃形象出現的歌手、舞蹈演員,現場播放了《葫蘆兄弟》電影主題曲。作為葫蘆娃的版權方,上海美術電影制片廠認為,這一節目侵犯了自己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給自己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于是將安徽廣播電視臺和節目制作方北京世熙傳媒文化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
安徽衛視認為,他們采用葫蘆娃的形象并未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失,僅僅是對葫蘆娃形象的創造性使用,不僅沒有造成不良影響,反而對“葫蘆娃”形象起到了推廣作用。
不過,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后認為,《來了就笑吧》中王祖藍的表演,演員表演采用的服裝造型雖然在發型、臉型上與涉案作品存在一定差異,但經比對,演員使用的大型半身圖案、服裝配飾均與涉案作品相同,而涉案作品中人物形象的眉眼造型、服裝配飾占據涉案作品的比重較大,是區別于其他作品而具有獨創性的主要體現,可以認定涉案綜藝節目與涉案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
因此,兩被告未經原告許可使用涉案作品,并通過互聯網向公眾傳播,侵害了上海美影廠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承擔侵權責任。法院酌情確定兩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10萬元。
致敬經典也應守法合規
虛擬人物版權是否維權難?“的確如此。”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郝紅穎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虛擬人物版權維權時需要注意提供其權屬證明、該虛擬人物構成著作權法上的作品,以及證明對方侵權等證據。
除了《葫蘆兄弟》外,上海美影廠經典IP《大鬧天宮》及孫悟空形象也是侵權重災區。除了直接使用影視畫面、人物形象等,電影中的相關元素比如美術字體也存在版權保護和維權案例。“要想加強保護,最好的方式就是通過著作權登記,這在訴訟中是一項強有力的證據,并且在創作虛擬人物的過程中注意保留底稿資料,在發表時注意署名,通過公證等方式固定對方侵權的證據。”郝紅穎說。
對于此案的判決,不少網友表示“是好事,說明大家版權意識變強了”;也有不少人擔憂,“以后漫展還能cosplay(角色扮演)嗎”?郝紅穎認為,漫展上的cosplay是一種表演他人作品的行為,要想構成對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需符合《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九項的規定,即“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也就是說,漫展上的角色扮演若是不收費的自娛自樂行為,無需經過著作權人同意。但如果利用角色扮演從事網絡直播、短視頻錄制、綜藝錄制、電視劇電影拍攝等行為,可能構成對原著作權人權利的侵犯。她認為,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逐步加強,并不等于是對二次創作的打擊。“只要使用了別人的創作,都要取得授權,致敬經典也應該守法合規。我國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了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免費使用的十幾項情況,在版權上不能打擦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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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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